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ExpresswayCorporationLimited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徐华翔,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任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概述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拥有全球注册金融分析师专业资格,北京外国语大学英文信息管理专业学士,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MBA工商管理硕士,拥有丰富的金融投融资管理经验。曾任职于上海瑞安咨询有限公司;2004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于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副总裁、执行董事、亚太区交通运输研究主管等职,于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任亿航智能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2021年12月至2024年9月期间担任深圳旭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现还担任硒瑞康(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上海观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道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牌人及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国宁翔远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上海醍熹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等职务。本人自2021年
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截至报告期末亦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5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和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股东会3次、董事会9次,并签署了
份书面董事会决议案。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会出席情况(亲自出席/应参会数) | ||||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亲自出席率 | |
| 9 | 8 | 1 | 0 | 89% | 3/3 |
注:根据《公司章程》,通过电话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视为亲自出席。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在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动态的基础上,本人对所讨论的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例如:
1、在审议关于增资广深珠公司的议案时,本人认为广深珠公司所持有的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对公司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建议公司关注在房地产下行阶段该项目沿线土地价值变化可能对湾区发展的估值及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的影响。在审议关于清连公司G0421清连高速凤头岭至迳口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项目的议案时,强调运营安全是必须首要保障的底线,相关改造工作需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推进,同时加强成本管控,在确保安全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力求节约,实现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在审议蓝德公司申请延长对附属公司股东借款期限的议案时,提出对本次议案涉及的项目公司应持续了解其应收账款动态、现金流及盈利情况,需特别
关注该等项目公司2025-2026年度的回款进度,及早制定预案,并做好跟踪落实;建议集团将部分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退出事项纳入议程,评估论证退出策略及退出时机。
、在审议关于2025年度集团高管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时,建议将市值管理纳入高管考核激励体系,有助于激励其在重大战略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更加注重维护并提升公司长期价值。
此外,2025年度,本人还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外担保、续聘审计师、战略规划与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内控及风险管理、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内部管理制度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绩效及薪酬等事宜等进行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经理层总体接受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专门委员会、专项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风险委员会主席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及列席2025年度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及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 任职委员会情况 | 参加会议情况(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参会次数) | ||||
| 风险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注2 | 独董与董事长专项会议注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注1 | |
| 风险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2/2 | 3/3 | 1 | 1/1 | 1/1 |
注:1、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的专项会议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作为风险委员会主席,召集召开并主持了
次风险委员会会议,对集团年度风险回顾报告及风险管理计划、年度合规管理评估报告、半年度和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财务预警指标与区间更新情况、等进行审阅,对公司风险管理系统、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及检讨,切实履行了风险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审查了集团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工作方案及2024年度考核定性指标初审意见、2024年度特殊贡献奖励获奖项目清单及分配方案,以及2025年度集团高管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等议案,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审查意见。此外,本人还列席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外部审计师《2025年度审计计划》等文件。
2、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一起与外部审计师代表见面,讨论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事项、审阅年度报告,并与审计师就重要会计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要求审计机构遵守独立性原则,严格依照审计准则出具报告,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还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公司审计部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讨论,以及就年度审计师的履职评估和续聘发表意见。此外,本人还通过工作查询等方式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了解内部控制检查及专项审计等有关工作。
、董事长与独立董事的专项会议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公司董事兼长和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1次专项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未来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本人建议公司持续做好市值管理和资本市场沟通,重视股东回报;公司战略规划可结合现有业务及资源,将“公路+”纳入“十五五”规划研究,探索培育第二增长曲线。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本人参加了公司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发出认购邀请书参与股票认购及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2025年三季报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
了沟通和交流,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参加公司组织的战略研讨会、工作汇报会、董事会预沟通会等听取经理层的工作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或信息。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23天,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以外,本人参与的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 日期 | 事件 | 工作内容 |
| 2025.03.20 | 年度工作汇报会 | 听取公司的经营状况、战略执行情况、年度主要工作及成效、新一年工作策略和具体目标、重点工作进展、风险管理回顾及计划等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 |
| 2025.04.29 | 一季度经营情况汇报 | 听取公司经理层对一季度业绩概要、重点工作进展、资本支出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 |
| 2025.05.25 | 董事会预沟通会 | 听取公司经理层对投资建设河北平山县60MW光伏电站项目的具体情况所做的汇报。 |
| 2025.08.21 | 半年度经营情况汇报 | 听取公司经理层就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各项绩效指标达成情况、下半年工作计划、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 |
| 2025.10.30 | 三季度经营情况汇报 | 听取公司经理层对三季度业绩概要、重点工作进展、资本支出及财务状况以及年度展望等方面的汇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 |
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董事的沟通,2025年定期向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发送《经营信息月报》;持续跟进、汇报股东会、董事会及执行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或实施进展等。本人未发现公司有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外,还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和指引,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及监督,年内履职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说明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年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市场通行规则等作出独立研判。董事
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对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有关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或获悉相关承诺人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本人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或决策程序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聘任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审计工作要求,续聘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会计估计变更议案进行了审核,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本人对相关股东方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相关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5年度,本人对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方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及具体方案、绩效考核目标等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及方案、绩效目标设定及考核结果等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和意见、建议,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独立董事:徐华翔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