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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 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目的及必要性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黄 金开采为主业,拥有勘探、采矿、选矿、冶炼(精炼)和黄 金产品深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产品有黄金、白 银等,产品价格的变动会给公司经营效益带来较大的不确定 性。为降低商品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和风险,保障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按 照生产经营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授信等,围绕主 营业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生产 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26 年拟开展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11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占用的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授信 额度预计不超过2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使用期限 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1.自产黄金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5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占

用的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11 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其他货币。

2.其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预计不超过59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占用的 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13 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其他货币。主要业务包括外购及生产积压黄金套期保值、 黄金销售及回购套期保值和自产白银套期保值等。

本报告所指2026 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高合 约价值和占用的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包含山金国 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金国际”)开展商品期 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用额度。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为自 有资金以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不 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三)交易方式

1.场内交易场所: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纽约金属交易所等合法交易所开展场内期 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2.场外交易对手方及其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及子公司拟 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 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风险管理公司(非关联方机构)开展 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由于场外衍生品交易相较于场内具有 交易时间长、灵活度高、可以使用授信开展交易等优势,和

公司在场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形成有效的互补,在保障 业务有效开展的同时,可降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对公司流动 资金的占用。

3.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在海外有自产黄 金及白银,由于境内外黄金、白银市场存在价格差异,境内 交易所相关品种无法满足公司境外业务的需求,为降低价格 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和风险,公司部分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业务拟在境外开展。

4.交易品种:公司主要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公司产 品同类的流动性较强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黄金、白银等贵 金属和外汇。

5.交易工具:期货、远期、期权等。

(四)实施主体

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 含山金国际及其子公司。

(五)授权期限

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6 年12 月31 日。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以实体业务为背景,在遵循合法、谨慎、 安全、有效的原则下,以降低价格、汇率波动对公司产生的 影响和风险为目标,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 的期货和衍生品,通过境内外合法场内交易所和具有资质的 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将风险控制摆

在第一位,不以套期保值为名开展投机交易。但业务开展过 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风险:

1.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可能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交易系统故障或人为操作失 误而产生风险。

2.市场风险:因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行情波动幅度较大, 可能出现期货或衍生品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不一致的现象, 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影响套期保值效果。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 遇交易所大幅提高交易保证金或行情持续向不利于公司持 仓方向变动,公司需及时补充交易保证金或结算准备金,可 能会给公司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所持合约可能因交易 保证金不足或追加不及时,而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信用风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交易对手方违约 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交易,进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自产黄金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大宗贸 易业务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业务开展原 则、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控、信息披露以及 保密与档案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 理。

2.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配置了专业的团队,进 行专业的研究、决策及交易操作,明确相应人员的职责。同 时,公司建立了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保障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有效开展。

3.公司严格授权管理,将交易规模、品种、期限严格控 制在审批权限内,不得越权超限交易。公司实行不相容岗位 相分离制度,设有专门的清算风控岗位,及时评估套期保值 业务运行情况,持续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价格的变动,确保合 理管控资金。

4.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纽约金属 交易所等合法交易场所开展场内交易;场外交易选择的交易 对手方是具有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 风险管理公司,可以有效规避交易相关的信用风险。

5.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业务人员定期向公司管 理层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根 据具体情况开启对应的风险预警机制。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 其指南,对拟开展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体现。公司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暂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生产 经营的实际需要,旨在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提高公司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规模 及期限与实物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已经制定相应 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具体操作规程,并根据业务可能存 在的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具备开展业 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可控,业务的开展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具备可 行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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