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慰庭)
本人刘慰庭,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刘慰庭:男,1984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 职业资格。曾就职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任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任上海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4年9 月20日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应参加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依法认真履行独 董职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本人任职期间对所参加的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9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4次,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进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情况
2025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外,本人通过多种 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行业动态、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 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 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此外还通过参加专业培训提升自我履职能 力,并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本人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 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能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能定期通 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的审议程 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人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 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管变动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忠实勤勉、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以更高的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 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 身专业优势,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有效地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共同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慰庭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