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桂磊)
本人桂磊,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 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桂磊:男,1979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 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曾就职于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曾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总监,上海中融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现任上海小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24年9月20日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本人应参加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依 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在本 人任职期间,对需本人参加的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9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4次,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专门委员会会 议及独董专门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本人认为在2025年度任职期
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董专 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工作,确保 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 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 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进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各项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现场沟通、听取 管理层相关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开展及进度情况,通过电话及时与公 司相关人员及时交流,掌握公司运行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为本人履行职 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的审议程 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人持续密切关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管变动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 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区域、行业和规模状况、 人员的岗位职责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 税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 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6 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 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 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桂磊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