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豫光金铅 |
| 股票代码: | 6005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路交叉口往西约200米 |
| 通讯地址: | 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路交叉口往西约200米 |
| 股份变动性质: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备查地点 ...... 11
附表 ...... 13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愚公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 愚公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 指 | 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 |
| 豫光金铅、上市公司 | 指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 投资集团 | 指 | 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济源国资局 | 指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划转、本次划转 | 指 | 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4,512,132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路交叉口往西约200米 |
| 法定代表人 | 陈明亮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9001317356777E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智能农业管理;环境保护监测;大数据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粮油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4年10月29日 |
| 经营期限 | 2014年10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
| 股东名称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比例100%) |
| 通讯地址 | 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路交叉口往西约200米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本公司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 |
陈明亮
| 陈明亮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 贾永红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 张中州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 成新建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 苗江利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 陈新磊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 卢涛 | 男 | 董事、财务总监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除间接持有豫光金铅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区管国企深化改革需要,济源国资局下发《关于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划入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济管国资【2025】25号),决定将济源投资集团持有的豫光金铅54,512,132股股份(占豫光金铅股份总数的4.90%)无偿划转至愚公集团(截至2025年11月18日豫光金铅股份总数为1,111,956,196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无偿划转前,愚公集团未直接持有豫光金铅股份,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投资集团间接控制豫光金铅75,152,132股(占豫光金铅股份总数的6.76%);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愚公集团将直接持有豫光金铅54,512,132股(占豫光金铅股份总数的4.90%),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投资集团间接控制豫光金铅20,640,000股(占豫光金铅股份总数的1.86%),合计控制豫光金铅6.76%股份(截至2025年11月18日豫光金铅股份总数为1,111,956,196股)。
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豫光金铅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豫光金铅控股股东仍为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济源国资局。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1月18日,济源国资局出具《关于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入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的变更通知》(济管国资【2025】25号),决定将济源投资集团持有的豫光金铅54,512,132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愚公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愚公集团未直接持有豫光金铅股份,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投资集团间接控制豫光金铅75,152,132股,其中投资集团质押37,256,000股(占豫光金铅股份总数的3.3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愚公集团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愚公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投资集团与愚公集团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豫光金铅董事会秘书处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济源市 | ||
| 股票简称 | 豫光金铅 | 股票代码 | 60053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路交叉口往西约200米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75,152,132股持股比例:6.7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0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排除?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备注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划入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济管国资【2025】25号)批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