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号),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67.7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32.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6日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勤信验字(2024)第0033号”的《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公司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4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
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发行名称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0,756.85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未经审计)
项目进度(未经审计)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
37,048.28 24,301.43 65.59%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
8,300.00 758.72 9.1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900.00 3,817.08 97.87%补充流动资金 20,383.96 20,383.96 100.00%
合计 69,632.24 49,261.19 -截至2025年10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261.19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0,756.85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募集资金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8月2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2025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司已将前次在规定期限内合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如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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