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6证券简称:方大炭素公告编号:2026-01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为维护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6,324,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自减持回购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75,688,240股已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8%)。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026年2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减持期间内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40,2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均价为5.983元/股。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
|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 持股数量 | 249,372,465股 |
| 持股比例 | 6.19%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49,372,465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首次出售回购股份
| 股东名称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 2025年11月8日 |
| 减持数量 | 40,259,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2月25日~2026年2月25日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40,259,000股 |
| 减持价格区间 | 5.92~6.04元/股 |
| 减持总金额 | 240,876,545元 |
| 减持比例 | 1% |
| 原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88% |
| 当前持股数量 | 209,113,465股 |
| 当前持股比例 | 5.19% |
注:1.上表中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表“减持总金额”中包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