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6证券简称:方大炭素公告编号:2025-05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 | |
| 本次担保金额 | 5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40,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6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8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根据双方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就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互保协议期限为10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二)本次调整互保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互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关联董事马卓先生、邱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梁建国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7055142716 |
| 成立时间 | 1999年9月16日 |
| 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 |
| 注册资本 | 231,318.789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
| 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经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進文件或者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铁治炼,通用零部件制造,弹簧制造,弹簧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铁合金治炼,黑色金属铸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炼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胆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懒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相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休闲观光活动,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 | 方大特钢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方大集团持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100%股权,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持有方大特钢40.16%股权,方大特钢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关联人股权结构 | 方大钢铁直接持有方大特钢32.56股权,通过持有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方大特钢7.60%股权,方大集团持有方大钢铁100%股权,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方大集团99.20%,方威持有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203,749.14 | 1,924,794.32 | |
| 负债总额 | 1,172,049.79 | 965,977.40 | |
| 资产净额 | 1,031,699.35 | 958,816.92 | |
| 营业收入 | 1,323,302.80 | 2,155,952.46 |
| 净利润 | 79,056.42 | 25,210.38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任何一方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范围内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协议项下互保债券和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者分次使用。
(三)协议项下互保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债券(或者贷款)存续期及债券(或者贷款)到期之日起3年。
(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10年(注:协议生效日为2023年1月16日),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五)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保证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或者担保函约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但上述具体保证合同或者担保函的约定不能和本合同相关条款相抵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的额度是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满足双方中长期融资需求,促进双方更好地发展;方大特钢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方大特钢互保是为了满足双方业务发展的需要,方大特钢经营指标及财务指标稳健,资产质量良好,同意公司与方大特钢调整互相额度。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担保总额(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 | 逾期担保累计金 |
| 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额(万元) | ||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 160,000 | 9.89 | 0 |
|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60,000 | 6.18 | 0 |
|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 100,000 | 3.71 | 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9%,其中:公司与方大特钢的互保额度为10亿元(公司为方大特钢实际提供反担保的4亿元包含在上述互保额度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8%;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亿元(实际提供担保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1%。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