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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0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独立性规定,就公 司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史录文先生、陈明宇先生、刘燊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是否属于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是否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偶、父母、子女;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4 是否属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是否属于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7 举情形的人员; 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 是□ 否√

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经逐项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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