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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HANGJIANG&JINGGONGSTEELBUILDING(GROUP)CO.,LTD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496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

日下午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公司32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股东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二、宣读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四、议题审议: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现场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九、股东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取得股东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表所示:

原规定修订后
第十五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经营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第十五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6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全权办理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备案工作,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备案为准。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27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为

111.14亿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等敞口授信53.88亿元,工程类保函授信57.26亿元。

一、精工钢构集团2025年度授信执行情况如下:

2025年公司取得授信额度为84.60亿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等敞口授信

41.42亿元,工程类保函授信43.18亿元。

2025年公司实际用信43.02亿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等敞口授信25.15亿元,工程类保函17.87亿元。

二、2026年度授信计划情况如下:

(1)2026年基本授信情况

2026年,公司为了确保融资的稳定性,促进海内外业务发展,拟提高银行综合授信及海外保函授信额度,为业务发展及大型海外保函开立提供专业支持。公司2026年计划在2025年银行实际取得的授信上增加26.54亿元,即2026年银行授信为111.14亿元。

(2)授信计划使用:新增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扩大所需营运资金,支持项目开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为确保融资需求,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申请授信事宜,并同意其在借款行或新增银行间可以调剂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审批该事项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27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因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钢构”)下属所控制企业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经营所需,公司拟分别为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企业拟被担保企业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期限担保内容备注
1公司精工工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连带责任保证18,0003年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额担保为新增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等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三

2公司精工工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连带责任保证45,0003年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额担保为续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等
3公司精工工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连带责任担保37,4403年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外汇衍生品、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额担保为续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等
4公司浙江精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连带责任担保10,0003年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额担保为续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等
5公司浙江精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连带责任担保48,0003年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额担保为续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精工钢构持股99.7%(含间接)
法定代表人洪国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63917431D
成立时间2004年6月21日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
注册资本13,300万美元
公司类型其他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486,301.53481,469.64
负债总额358,097.48361,383.71
资产净额128,204.05120,085.93
营业收入530,443.09544,298.12
净利润14,130.7516,996.61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精工钢构持股99.3397%
法定代表人孙关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1252825XY
成立时间1999年03月29日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
注册资本135797.647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砌块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139,388.241,084,707.05
负债总额866,859.70817,934.21
资产净额272,528.54266,772.84
营业收入343,145.62643,707.24
净利润21,321.7017,399.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精工工业因经营所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1.8亿元,公司为精工工业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8

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控股子公司精工工业因经营所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4.5亿元,公司为精工工业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4.5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控股子公司精工工业因经营所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

2.88亿元,公司为精工工业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最高余额人民币3.744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因经营所需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申请授信1亿元,4.8亿元,公司为浙江精工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亿元,4.8亿元,担保期限均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精工工业、浙江精工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便于高效办理综合授信、筹措资金等相关业务。上

述担保的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6年2月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440,973.12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50,914.90万元人民币(本次总担保额度158,440.00万元,其中续保107,525.10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491,888.0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5.01%。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具体担保的办理。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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