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证券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25-061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 320,000万元(含美元存款) |
|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 500,000万元 |
| 协议有效期 | 1年 |
| 存款利率范围 | 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方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
| 贷款利率范围 |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6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上限为人民币32亿元。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含贴现、非融资性保函)、承兑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人民币0.5亿元。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财务公司名称 |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非银行金融机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078262211D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嵇钧 |
| 注册资本 | 140,000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23年09月18日 |
| 经营范围 |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的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 |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_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8%股权,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____________ |
|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 崔根良、崔巍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最近一年(2024年12月31日) | 截至最近一期(2025年9月30日) | |
| 资产总额 | 620,826.71 | 614,440.59 |
| 负债总额 | 455,429.67 | 446,869.33 |
| 净资产 | 165,397.04 | 167,571.26 |
| 最近一年年度(2024年度) | 最近一期(2025年1-9月) | |
| 营业收入 | 10,278.99 | 6,922.65 |
| 净利润 | 6,090.05 | 3,974.22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 上一年度 | 本年度至今(2025年9月30日) | 备注 | |
|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 449,750.35万元 | 441,192.58万元 | |
|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 549,686.33万元 | 518,325.44万元 | 发放贷款包含贷款、贴现、保函、承兑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 320,000.00万元 | 320,000.00万元 |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 309,948.34万元 | 316,565.17万元 |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 316,565.17万元 | 314,272.41万元 |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 319,530.46万元 | 319,099.06万元 |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 0.35%-1.95%(小数点后两位) | 0.25%-1.95%(小数点后两位) |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 500,000.00万元 | 500,000.00万元 |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 84,849.63万元 | 60,837.78万元 |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 60,837.78万元 | _33,443.69万元 |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 84,986.29万元 | 68,051.17万元 |
| 上一年度 | 本年度至今(2025年9月30日) | 备注 |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 2.90%-3.00%(小数点后两位) | 2.70%-2.70%(小数点后两位)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2.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非融资性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外汇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3.交易规模及定价原则
(1)交易规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2亿元。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其
各级附属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4.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 序号 | 服务项目 | 项目内容 | 关联交易上限(含本数) |
| 1 | 存款服务 |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 | 32 |
| 2 | 贷款服务 |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含贴现、非融资性保函)、承兑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 | 50 |
| 3 | 其他金融服务 |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 | 0.5 |
5.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2026年度,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