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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30

公司代码:600482公司简称:中国动力债券代码:110808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61元(含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2,252,861,8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3,856,055.17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期末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动力600482风帆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锦-
电话010-88010590010-88010590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电子信箱sh600482@163.comsh600482@163.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14,507,945,584.68108,947,127,910.61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749,191,496.5039,182,505,940.771.4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7,650,754,250.8124,860,929,301.6511.22
利润总额1,985,574,955.03866,047,27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9,223,540.80475,413,363.1893.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5,156,406.50419,175,281.74106.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88,498,054.874,768,483,974.7910.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21.28增加1.0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2286.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2286.36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9,336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5.02563,578,1730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18454,731,00000
军民融合海洋防务(大连)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4399,776,2450冻结99,776,24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2172,400,00000
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国有法人1.9343,435,8980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国有法人1.7840,148,18800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7539,404,78200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国有法人1.7238,747,01400
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国有法人1.5635,077,02200
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831,008,34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和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受中国船舶集团实际控制,按照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2024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船工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中船柴油机

16.513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先后完成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备案等各项工作。202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44号),本次交易相关申请获得受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在积极稳妥推进本次交易。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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