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60,583,94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5.8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5,265,173.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4,734,822.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2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 | 146,369.08 | 109,473.48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下同。
三、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截至2026年2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463.54万元。其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金额为15,252.76万元,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投入金额为20,210.7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0,210.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1 | 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 | 109,473.48 | 35,463.54 | 20,210.78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6年2月12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18.8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3日出具了《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0562号),认为:风神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风神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 保荐代表人: | |||
| 杜锡铭 | 张培洪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