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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AEOLUSTYRECO.,LTD.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48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王建军崔靖王志松
郭占强张功富钱树刚
晁文广

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琳琳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释 义 ···································································································· 7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本次发行概要 ················································································ 10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 17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26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0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4第六节 备查文件······················································································· 39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风神股份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橡胶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风神股份的控股股东
中国化工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橡胶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中化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工的控股股东
中化资产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神轮胎的股东之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容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嘉源律师、见证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公司章程、章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eolus Tyre Co.,Ltd.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注册资本72,945.0871万元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股票代码600469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48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48号
邮政编码454003
联系电话86-391-3999080
传真86-391-3999080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生产的轮胎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轮胎、橡胶制品、轮胎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开展对外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轮胎生产用原辅材料销售;汽车及工程机械零配件销售;轮胎开发研制、相关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屋、设备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7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5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2025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预案中的发行决议有效期限进行了调整。本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11月26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5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年2月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获配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2月6日,中金公司收到获配投资者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亿零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捌角伍分(?1,099,999,995.85)。上述款项均缴存于中金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开立的申购专户内。

2026年2月6日,中金公司向风神股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2026年2月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金公司划转的认股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2月6日,风神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099,999,995.8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5,265,173.53元,风神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4,734,822.3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60,583,94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34,150,881.32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1月29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5.48元/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源律师”或“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5%。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获配股份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43,795,620299,999,997.0018个月
2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苏新绿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39,41639,999,999.606个月
3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79,56229,999,999.70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54,74485,999,996.406个月
5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理解同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029,19754,999,999.456个月
6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649,63524,999,999.756个月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518,248119,999,998.806个月
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233,57628,999,995.606个月
9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649,63524,999,999.756个月
10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49,63524,999,999.756个月
11王梓旭11,678,83279,999,999.206个月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109,489171,999,999.65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70,80281,999,993.706个月
1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49,63524,999,999.756个月
15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875,9156,000,017.756个月
合计160,583,9411,099,999,995.85-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8,835,261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因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729,926股(根据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和发行底价确定)。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60,583,941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00,729,926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5.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65,173.5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4,734,822.3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橡胶公司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28日向上交所报送《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等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嘉源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28日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300名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6年1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6家、证券公司2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39家、其他投资者156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启动发行后(2026年1月28日)至申购日(2026年2月2日)上午9:00期间内,因5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焦作市国资控股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王梓旭
4丁志刚
5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5名新增意向投资者部分于2026年2月2日(T日)参与询价,其中王梓旭获得配售。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见证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00-12:00,本次嘉源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41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41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为有效报价。有效时间内全部有效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申购价格(元/股)各档累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922,500.00免交
2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1710,000.00
3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苏新绿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34,000.00
4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7.152,500.00
5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6.292,500.00
6青海润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502,500.00
7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6.835,000.00
8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6.776,000.00
9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33,000.00
10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6.7221,000.00
6.5023,000.00
6.3625,000.00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162,500.00免交
12贺伟6.083,000.00
13湖南迪策鸿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88,000.00
14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752,500.00
15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5.512,500.00免交
1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152,900.00免交
6.804,900.00
1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512,000.00免交
18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7.183,200.00
成理解同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915,500.00
19深圳市前海船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72,500.00
20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182,500.00
5.482,600.00
2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683,600.00免交
22UBS AG6.504,200.00免交
23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6.112,500.00
2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9517,200.00
25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852,500.00
6.513,000.00
6.034,000.00
2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52,500.00免交
27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定增精选十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112,500.00
2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756,000.00免交
6.316,100.00
5.918,100.00
29王梓旭7.058,000.00
6.6610,000.00
6.4515,000.00
30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52,500.00
6.515,000.00
3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4810,000.00
32李天虹6.093,600.00
5.794,200.00
5.484,300.00
3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373,400.00
3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04,000.00免交
3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692,500.00
36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512,500.00
5.823,000.00
5.513,500.00
3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733,800.00免交
6.545,500.00
6.387,600.00
38焦作市国资控股产业投资运营5.8210,000.00
有限公司
3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928,200.00免交
6.6513,800.00
4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93,700.00免交
7.098,600.00
6.7514,200.00
4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135,100.00免交
5.837,500.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5元/股。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15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成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名称及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获配股份数(股)获配金额(元)
1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43,795,620299,999,997.00
2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苏新绿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39,41639,999,999.60
3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79,56229,999,999.7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54,74485,999,996.40
5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理解同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029,19754,999,999.45
6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649,63524,999,999.75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518,248119,999,998.80
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233,57628,999,995.60
9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649,63524,999,999.75
10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49,63524,999,999.75
11王梓旭11,678,83279,999,999.20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109,489171,999,999.65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70,80281,999,993.70
1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49,63524,999,999.75
15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875,9156,000,017.75
合计160,583,9411,099,999,995.85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

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69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及相关原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轮胎、橡胶制品、乳胶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橡胶、化工设备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橡胶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3,795,620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

2、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苏新绿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苏州苏新绿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7JY9KT1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宋才俊
出资额:20,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主要办公地: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苏新绿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5,839,416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K4U1DH5Q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钱宇超
出资额: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606号创投大厦22楼B2201
主要办公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606号创投大厦22楼B22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4,379,562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2,554,744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理解同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U7RQL4C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竹林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政通大道2号曲江文化创意大厦2301室
主要办公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池南路282号万众国际B座1702室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029,197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5X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谷宝国
注册资本:116,513.865625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北街1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朝阳区洛克时代中心B座15层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产权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649,635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7878666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主要办公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大厦52楼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7,518,248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AQF836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6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233,576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MA08DJT36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真
注册资本:108,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站前街10号
主要办公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站前街10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投资管理与运营;企业并购重组;投资策划,投资咨询(需专项审批的除外),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受托资产管理;项目开发的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649,635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53H6Y7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家利
出资额: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主要办公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东路21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3,649,635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王梓旭

姓名:王梓旭
身份证号:210102********6012
住址:沈阳市沈河区

王梓旭本次认购数量为11,678,832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主要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5,109,489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1,970,802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4339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
主要办公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09号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649,635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5、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15610243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浩哲
注册资本:333,378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丰泽街361号国投大厦14楼
主要办公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丰泽街361号国投大厦14楼
经营范围:负责市属工交、流通、城市公用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从事投资、改造、参股、控股、租赁、转让、承包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在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75,915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橡胶公司,橡胶公司属于发行人关联方。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橡胶公司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内,橡胶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已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橡胶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交易。对于未来橡胶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

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橡胶公司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苏州苏新绿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博成理解同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认购。前述参与配售产品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以及养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梓旭、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须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认购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1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2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苏新绿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型专业投资者
3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5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理解同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6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II型专业投资者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9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10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
11王梓旭普通投资者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1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15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投资者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风神股份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橡胶公司承诺“本公司用于认购风神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均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风神股份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风神股份及其间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不存在高比例质押风险,不会对风神股份控制权产生影响”。

除橡胶公司外,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机构/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保荐代表人:杜锡铭、张培洪项目协办人:徐阔项目组成员:侯乃聪、黄旭、石凌怡、林奎朴、乔达、罗汉、黄雨妍、李驰宇、宋子昀联系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负责人:颜羽经办律师:黄国宝、陈帅电话:010-66413377传真:010-66412855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负责人:刘维签字会计师:姚捷、郑鹏飞、孔振维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1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负责人:刘维签字会计师:姚捷、孔振维、陈韬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19,435,53657.50%流通股-
2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047,1201.51%流通股-
3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004,6001.51%流通股-
4李爱英境内自然人8,089,3001.11%流通股-
5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7,060,0000.97%流通股-
6秦保庆境内自然人4,238,2000.58%流通股-
7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140,0000.57%流通股-
8张俊峰境内自然人3,765,5000.52%流通股-
9苏继德境内自然人3,536,5000.48%流通股-
10陈培鸿境内自然人2,891,8000.40%流通股-
合计475,208,55665.1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全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63,231,15652.05%流通股、限售股43,795,620
序号股东全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25,109,4892.82%限售股25,109,489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17,518,2481.97%限售股17,518,248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2,554,7441.41%限售股12,554,744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970,8021.34%限售股11,970,802
6王梓旭境内自然人11,678,8321.31%限售股11,678,832
7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047,1201.24%流通股-
8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004,6001.24%流通股-
9李爱英境内自然人8,089,3000.91%流通股-
10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理解同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8,029,1970.90%限售股8,029,197
合计580,233,48865.19%-130,656,93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0,583,94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橡胶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营运资金更加充足,财务结构更为稳健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后续业务扩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要生产“风神”、“风力”、“河南”等多个品牌一千多个规格品种的卡客车、非公路轮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

政策以及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有利于公司提升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除橡胶公司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效的授权和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

2、《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3、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保荐代表人:
杜锡铭张培洪
项目协办人:
徐 阔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颜 羽
经办律师:
黄国宝陈 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姚 捷郑鹏飞
孔振维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 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姚 捷孔振维
陈 韬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 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7、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

8、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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