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78 证券简称:九有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4号收到日期:2025年12月10日生效日期:2025年11月24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挂牌公司 |
| 李明 | 其他(原实控人) | 原实控人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ST九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二、*ST九有 2021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财务资料、社保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询问笔录、 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我会认为:*ST 九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且披露的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李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九有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李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李明作为*ST 九有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T 九有2021年至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ST九有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 、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二 、对李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
李明在*ST九有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决策、组织、指使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 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李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需要负担850万元罚款,可能因此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根据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及时整改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同时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4号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