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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
时代新材:收购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时代新材股票代码:600458

收购人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田心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一号院1号楼7层801(园区)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号院

号楼32-33层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石峰区田心高科园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田心

x一致行动人名称: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6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浦镇龙虎巷

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虎巷5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兴发路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22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车辆厂后街

号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裕翔街168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时代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时代新材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其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所持有的时代新材251,418,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0%),并通过和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受托行使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时代新材211,252,63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69%)所对应的表决权,收购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9.69%的表决权。本次收购和表决权委托系在中车集团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收购进行合规性确认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3释义 ...... 8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10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10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8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营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 22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27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27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32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33

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35

一、本次收购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 35

二、本次收购履行的程序 ...... 35第三节收购方式 ...... 37

一、交易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37

二、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 38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 38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39

五、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40第四节资金来源 ...... 41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42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 42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42

三、收购人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 43

四、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43

五、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 ...... 43

第六节后续计划 ...... 44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 44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44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44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 45

五、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 45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 4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45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46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46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46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47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49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49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49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50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50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 ...... 50

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52

一、收购人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意见 ...... 52

二、收购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 52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 53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 54

一、备查文件 ...... 54

二、备查地点 ...... 55

收购人声明 ...... 56

一致行动人声明 ...... 57

法律顾问声明 ...... 66收购报告书附表 ...... 77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划入方、中国中车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所、划出方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车集团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时代新材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金控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中车株机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车资阳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
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车大连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资阳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实业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石家庄实业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本次划转、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中车株洲所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51,418,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0%)无偿划转至中国中车
《无偿划转协议》2025年10月30日,划入方中国中车与划出方中车株洲所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2025年10月30日,划入方中国中车与一致行动人签署的《关于所持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孙永才
注册资本2,869,886.408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2226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601766.SH,1766.HK
成立时间2007-12-28
营业期限2007-12-2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铁路机车车辆(含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器及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租赁与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前十大股东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
中车集团114,587,578,25050.83%
HKSCCNOMINEESLIMITED24,359,471,23115.19%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05,663,6372.1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42,152,9261.5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98,064,4001.04%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车集团合计持有中国中车14,765,441,250股(包括A股股份14,587,578,250股,H股股份177,863,000股),约占中国中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1.45%。中车集团持有的中国中车177,863,000股H股均登记在HKSCCNOMINEESLIMITED名下。

HKSCCNOMINEES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234,982,9000.82%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234,982,9000.82%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234,982,9000.82%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234,982,9000.82%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234,982,9000.82%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234,982,9000.82%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234,982,9000.82%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234,982,9000.82%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234,982,9000.82%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234,982,9000.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
通讯方式010-51862188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中车株洲所

公司名称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田心
法定代表人李东林
注册资本912,68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44517525X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2-09-09
营业期限1992-09-09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期刊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认证咨询;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中车持股100%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169号
通讯方式0731-28498304

2、中车金控

公司名称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一号院1号楼7层801(园区)
法定代表人陆建洲
注册资本427,084.67412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2LAT6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12-18
营业期限2015-12-1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车集团持股10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32-33层
通讯方式010-63333366

3、中车株机公司

公司名称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峰区田心高科园
法定代表人王巧林
注册资本561,392.67849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79031096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5-08-31
营业期限2005-08-3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机车车辆设计;铁路机车车辆制造;铁路机车车辆维修;公共铁路运输;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窄轨机车车辆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计量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中车持股100%
通讯地址石峰区田心高科园
通讯方式0731-28446414

、株洲机车实业公司

公司名称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田心
法定代表人曾春来
注册资本53,728.13784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281803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2-04-07
营业期限1992-04-0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力机车及其它轨道交通设备、配件制造、维修;设计、制作、发布印刷品广告;房屋租赁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活动;钢结构件制作;金属切削加工;金属镀层及热处理;金属锻铸件加工;汽车货运;电力机车修理;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车集团持股100%

根据时代新材公开披露信息,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株洲机车实业公司签署了《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协议将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时代新材的全部股份7,709,666股无偿划转至株洲机车实业公司,股份划转双方均为中车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股份划转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股份划转已完成,但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变更登记。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田心
通讯方式0731-28446414

5、中车资阳公司

公司名称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6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新
注册资本202,888.89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786693055N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05-12
营业期限2006-05-1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机车车辆制造;铁路机车车辆设计;铁路机车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窄轨机车车辆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固体废物治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中国中车101,048.8131549.8050%
中车株机公司101,048.8131549.8050%
资阳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91.27070.39%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6号
通讯方式028-26282115

6、浦镇实业公司

公司名称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镇龙虎巷5号
法定代表人范卫华
注册资本45,236.64586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961990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1-06-17
营业期限1991-06-1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及配件、铸锻件、五金制品制造、维修;通用设备安装和维修;通用零部件、竹木材、非标准件、铆焊件加工、制造、维修;计量器具、机车车辆及配件的试验检测服务;建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水暖器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汽车零部件销售;自有房屋、自有设备租赁、维修及管理;轨道交通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车集团持股100%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虎巷5号
通讯方式025-85847219

7、中车大连公司

公司名称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兴发路82号
法定代表人孙荣坤
注册资本438,88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1283929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81-01-01
营业期限1981-01-01至2033-12-29
经营范围机车车辆、城市轨道车辆及配件研发、设计、制造、修理、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柴油机制造、销售,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维修、铸造、锻造、热处理、机械铆焊加工、气体制造,本企业“三来一补”及自营进出口业务(限定商品之内);承包境外铁道及相关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其相关业务;钢结构工程施工、安装(凭资质证经营);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危险货物运输(3类),普通货运(普通货物装卸);汽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中车持股10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兴发路82号
通讯方式0411-66998254

8、资阳实业公司

公司名称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甘文
注册资本44,223.8066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206816654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5-08-05
营业期限2005-08-05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托育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中车集团持股100%
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22号
通讯方式028-26282658

9、石家庄实业公司

公司名称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车辆厂后街7号
法定代表人焦众生
注册资本8,859.1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13104381549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87-10-12
营业期限1987-10-1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餐饮服务;养老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车集团持股100%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裕翔街168号
通讯方式0311-87637961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车集团合计持有中国中车14,765,441,250股股份(包括A股股份14,587,578,250股,H股股份177,863,000股),占中国中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45%,为收购人中国中车的控股股东。中车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才
注册资本2,547,44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930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02-07-01
营业期限2017-12-0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经营管理、资本运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资产受托管理;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新能源、节能环保装备的研发、销售、租赁、技术服务;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铁路起重机械、各类机电设备及部件、电子设备、环保设备及产品的设计、制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国务院国资委持股10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
通讯方式010-51872599

、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持有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株机公司和中车大连公司100%的股权,持有一致行动人中车资阳公司

49.805%的股权,并通过中车株机公司持有中车资阳公司49.805%的股权,收购人为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株机公司、中车大连公司和中车资阳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车集团持有一致行动人中车金控、浦镇实业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100%的股权,为中车金控、浦镇实业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的控股股东。

3、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务院国资委为收购人中国中车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关系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说明

1、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710,338.318697.8102%铁路动车组、客车、城轨车辆研发、制造;铁路动车组、高档客车修理服务等。
2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31,705.273893.54%铁路客车、动车组、城市轨道车辆及配件的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3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912,684100%轨道交通电传动与控制技术及相关电气设备的研究、制造;新能源发电装备的研发、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研发、制造等。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4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561,392.678493100%铁路电力机车、动车组、城轨车辆的研发制造等。

2、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车株洲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40,665.2844.21%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装备和新兴产业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产品主要包括以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为主的轨道交通电气装备、轨道工程机械、通信信号系统、传感器、功率半导体器件等。
2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444.8231.41%轨道交通、工业与工程、风力发电、汽车、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领域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与销售。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车金控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中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80,000100%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不存在2024年归母净利润占公司当年归母净利润达10%以上的核心企业。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外,中车集团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869,886.408851.45%全球规模领先、品种齐全、技术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主要业务包括铁路装备业务、城轨与城市基础设施业务、新产业业务、现代服务业务与国际业务。
2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644,088.39887373.34%中车集团搭建的多元化产业投资发展平台,致力于打造新能源汽车、环境治理、氢能源动力三大支柱产业,以及智能制造、游乐装备、超级电容等若干支点业务。
3中车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18,312100%中车集团下属城市基础设施和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载体平台,聚焦城市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领域,广泛开展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四类业务,为各地提供城市轨道交通、风电、光伏发电、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系统解决方案。
4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427,084.674123100%中车集团下属资本管理与资本运作平台,主营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且《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故本报告书不对收购人、一致行动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进行披露。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营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一)中国中车

中国中车是全球规模领先、品种齐全、技术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铁路装备业务、城轨与城市基础设施业务、新产业业务、现代服务业务与国际业务。中国中车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5,128.244,717.924,421.40
总负债3,026.292,752.682,511.54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净资产2,101.951,965.231,909.86
营业总收入2,464.572,342.622,229.39
净利润156.64145.70143.52
净资产收益率7.70%7.52%7.69%
资产负债率59.01%58.35%56.80%

注1:中国中车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100%,下同;注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下同。

(二)中车株洲所中车株洲所主营变流技术产品、高分子复合材料产品、新能源产业产品、电力电子器件产品的生产销售,涵盖轨道交通、新能源装备、新材料、电力电子、汽车电驱、工业电气、海工装备、智轨等多个产业板块。中车株洲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166.05914.46833.75
总负债587.79418.21360.70
净资产578.26496.25473.05
营业总收入589.57523.09423.92
净利润41.8632.6330.01
净资产收益率7.79%6.73%6.60%
资产负债率50.41%45.73%43.26%

注:中车株洲所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中车金控中车金控是中车集团下属资本管理与资本运作平台,主营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中车金控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30.07127.36130.54
总负债66.2169.2276.18
净资产63.8658.1454.36
营业总收入2.472.642.22
净利润3.983.680.04
净资产收益率6.53%6.55%0.07%
资产负债率50.90%54.35%58.36%

注:中车金控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中车株机公司中车株机公司主营电力机车、城轨车辆、动车组、轨道工程车、磁浮列车的新造和检修。中车株机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378.01386.52355.06
总负债246.25250.91224.35
净资产131.76135.61130.71
营业总收入174.77244.64238.64
净利润14.6316.0815.62
净资产收益率10.94%12.08%12.13%
资产负债率65.14%64.91%63.19%

注:中车株机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株洲机车实业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主营房屋出租。株洲机车实业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44.3444.5647.13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负债42.4142.7543.21
净资产1.921.813.92
营业总收入0.300.470.52
净利润0.40-1.980.73
净资产收益率21.50%-68.91%18.33%
资产负债率95.66%95.93%91.68%

注:株洲机车实业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中车资阳公司中车资阳公司主营电力机车、内燃机车、新能源机车新造及检修,机车配件制造,内燃机及配件制造、检修,齿轨列车制造及检修,轨道工程机械制造及检修。中车资阳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36.2334.6335.31
总负债31.8130.5131.37
净资产4.424.123.93
营业总收入25.1630.0329.09
净利润0.320.13-1.50
净资产收益率7.60%3.21%-38.45%
资产负债率87.80%88.11%88.86%

注:中车资阳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七)浦镇实业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主营房屋出租。浦镇实业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5.775.645.42
总负债0.660.730.58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净资产5.114.914.84
营业总收入0.130.120.10
净利润0.0040.0040.004
净资产收益率0.08%0.09%0.09%
资产负债率11.43%12.92%10.69%

注:浦镇实业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八)中车大连公司中车大连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铁路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轨道工程机械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轨道交通装备零配件、器材、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风电塔筒、海上漂浮平台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中车大连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323.74321.41309.94
总负债238.38239.33227.28
净资产85.3582.0882.66
营业总收入154.46154.88140.82
净利润5.981.6710.89
净资产收益率7.14%2.03%13.93%
资产负债率73.64%74.46%73.33%

注:中车大连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九)资阳实业公司资阳实业公司主营房屋出租。资阳实业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6.1216.4114.48
总负债13.5813.7811.85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净资产2.542.632.62
营业总收入0.110.140.20
净利润-0.230.0010.001
净资产收益率-8.80%0.04%0.03%
资产负债率84.23%83.97%81.87%

注:资阳实业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十)石家庄实业公司石家庄实业公司主营房屋出租。石家庄实业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581.411.61
总负债0.740.710.93
净资产0.840.690.68
营业总收入0.380.310.28
净利润0.010.0020.02
净资产收益率1.95%0.28%2.27%
资产负债率46.86%50.68%57.59%

注:石家庄实业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如下:

(一)中国中车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孙永才董事长中国北京市
王铵董事中国北京市
范冰董事中国北京市
王西峰独立董事中国北京市
魏明德独立董事中国香港籍中国香港
杨家义独立董事中国北京市
张振戎独立董事中国北京市
易冉职工董事中国湖南省
王健董事会秘书中国北京市
余卫平副总裁中国北京市
林存增副总裁中国北京市
王锋副总裁、代财务负责人中国北京市
刘可安副总裁中国北京市

(二)中车株洲所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李东林董事长中国湖南省
尚敬董事、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陈震晗董事中国北京市
刘建勋董事中国北京市
李瑾董事中国中国香港
李略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国湖南省
张向阳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刘海涛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彭淼淼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王鹏董事中国湖南省
梅文庆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程建监事中国湖南省
曹伟宸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李鹏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索建国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唐远远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三)中车金控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陆建洲董事长中国北京市
殷红姝董事中国山东省
周翌星董事中国北京市
施建锋董事中国北京市
邓奎天监事中国北京市
张吉磊监事中国北京市
黄建东总经理中国北京市
刘彩副总经理中国北京市
朱晓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国北京市

(四)中车株机公司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巧林董事长中国湖南省
廖洪涛董事、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高亢董事中国北京市
兰叶董事中国北京市
黄启超董事中国山西省
陈剑监事中国湖南省
熊锐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国湖南省
陈成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陈志新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梁红波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徐海霞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陈勇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王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国湖南省
谭常清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高风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五)株洲机车实业公司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曾春来董事、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六)中车资阳公司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志新董事长中国湖南省
杨文胜董事、总经理中国四川省
王位董事中国湖南省
江太宏董事中国四川省
谭常清董事中国湖南省
尹星亮董事中国湖南省
王少伟董事中国湖南省
周莉监事中国湖南省
彭东监事、总法律顾问中国四川省
熊建监事中国湖南省
黄海副总经理中国四川省
党保雄副总经理中国四川省
阳云波副总经理中国四川省
李希宁副总经理中国湖南省
林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国四川省

(七)浦镇实业公司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范卫华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江苏省

(八)中车大连公司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孙荣坤董事长中国辽宁省
高中德董事、经理中国辽宁省
张健董事中国辽宁省
兰玉贞董事中国北京市
严世栋董事中国贵州省
郭建斌董事中国陕西省
张海涛董事中国辽宁省
代兴军监事会主席中国辽宁省
崔佤监事中国辽宁省
刘奕监事中国辽宁省
王大伟副总经理中国辽宁省
陈柏宁副总经理中国辽宁省
宋协鹏副总经理中国辽宁省
张乐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中国辽宁省
赵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国辽宁省

(九)资阳实业公司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甘文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四川省

(十)石家庄实业公司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焦众生董事、总经理中国河北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收购人中国中车为A+H股上市公司,A股股票代码为601766,H股股票代码为176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时代新材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持股情况
1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代电气688187.SH3898.HK中车集团合计控制49.77%股份,其中,通过中国中车的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所及中车株机公司合计控制44.95%股份,通过中国中车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中车香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控制4.82%股份。
2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沃顿科技000920.SZ中车集团合计控制47.94%股份,其中,通过控股企业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45.42%股份,通过控股企业中车贵阳车辆有限公司控制2.52%股份。
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天桥起重002523.SZ中车集团通过控股企业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5.00%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情况
1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车直接持有13.0633%的股份。
2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中车直接持有25.8851%的股权。
3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中国中车直接持有91.36%的股权,中车集团直接持有8.64%的股权。
4中车汇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车集团通过中车金控控制51.00%的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持有中车株洲所、中车株机公司和中车大连公司100%的股权,持有中车资阳公司49.805%的股权,并通过中车株机公司持有中车资阳公司

49.805%的股权,收购人为中车株洲所、中车株机公司、中车大连公司和中车资阳公司的控股股东。收购人控股股东中车集团持有中车金控、浦镇实业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100%的股权,为中车金控、浦镇实业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的控股股东。

此外,2025年

日,收购人(受托人)与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合称委托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受托人享有划转股份的股东权利之日起,委托人将其在时代新材股东会上可行使的提案权和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及推选董事权)均授权给受托人,并按照受托人的意见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且中国中车享有拟划转股份的股东权利之日起,至协议解除或任一委托人不再持有时代新材任何股份之日终止。

综上,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构成收购人中国中车的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收购目的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层级压减相关工作要求,理顺股权关系,中国中车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所持有的时代新材251,418,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0%)无偿划转至中国中车。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中车将直接持有时代新材251,418,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0%),中车株洲所将持有时代新材41,075,36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1%)。时代新材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车株洲所变更为中国中车,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中车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收购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对时代新材权益的增持或者处置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收购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25年10月11日,中车株洲所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无偿划转的议案。

2、2025年10月30日,中国中车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无偿划转的议案。

3、2025年10月30日,中国中车与中车株洲所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

4、2025年10月30日,中国中车与一致行动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本次收购完成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上交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

第三节收购方式

一、交易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本次无偿划转前,中国中车未直接持有时代新材股份,其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所直接持有时代新材292,494,1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41%,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此外,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合计持有时代新材170,177,270股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18.28%,并将其持有时代新材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车株洲所行使,中车株洲所合计持有时代新材

49.69%的表决权。时代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为中车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收购后2025年10月30日,中国中车与中车株洲所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中车株洲所将持有的时代新材251,418,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0%)无偿划转至中国中车。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中车将直接持有时代新材251,418,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0%),中车株洲所将直接持有时代新材41,075,36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1%)。同日,中国中车与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人将其合计持有时代新材211,252,63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69%)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国中车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且中国中车享有拟划转股份的股东权利之日起,至协议解除或任一委托人不再持有时代新材任何股份之日终止。因此,本次无偿划转和表决权委托实施后,中国中车将合计持有时代新材49.69%的表决权,时代新材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车株洲所变更为中国中车,实际控制人仍为中车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本次收购前本次收购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国中车--251,418,73527.00%
中车株洲所292,494,10331.41%41,075,3684.41%
中车金控120,323,82312.92%120,323,82312.92%
中车株机公司12,338,7861.33%12,338,7861.33%
株洲机车实业公司7,709,6660.83%7,709,6660.83%
中车资阳公司7,179,6750.77%7,179,6750.77%
浦镇实业公司7,070,1090.76%7,070,1090.76%
中车大连公司5,574,5150.60%5,574,5150.60%
资阳实业公司5,142,9080.55%5,142,9080.55%
石家庄实业公司4,837,7880.52%4,837,7880.52%
合计持有462,671,37349.69%462,671,37349.69%

二、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中车株洲所将持有的时代新材251,418,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0%)无偿划转至中国中车,同时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将其持有时代新材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国中车行使。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中车将直接持有时代新材27.00%的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实际享有时代新材49.69%的表决权。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划入方中国中车与划出方中车株洲所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划转标的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股份为中车株洲所持有的时代新材251,418,735股股份。

2、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本次划转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职工安置。无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其现有职工劳动关系不变。

本次划转并不改变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及注册地。上市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仍按其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承担或承继。

3、损益归属

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标的股份自划转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期间所对应的上市公司产生的损益由划出方享有和承担。自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产生的损益变动由划入方享有和承担。

4、违约责任

一方因任何其他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遭受直接损失的,有权从违约方获得赔偿。守约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降低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并有权向违约方追索因该等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5、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生效:(1)协议双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即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2)协议双方已取得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划转的决议或决定;(3)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划转。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关于本次收购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二、本次收购履行的程序”。

五、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中车株洲所持有的时代新材251,418,735股股份,均无限售条件且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系通过国有股权内部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交易对价,因此不存在资金支付,不涉及收购资金来源相关事项。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划转前,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所直接持有时代新材292,494,1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41%,同时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将其合计持有的时代新材170,177,2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8%)的表决权委托中车株洲所行使,中车株洲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9.69%的表决权,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车集团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为最终实际控制人。

本次划转完成后,收购人将直接持有时代新材251,418,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0%,同时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将其合计持有的时代新材211,252,63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69%)的表决权委托收购人行使,中国中车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9.69%的表决权,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车株洲所变更为中国中车,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车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如上所述,本次收购和表决权委托均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中车集团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收购方式”之“一、交易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收购人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收购方式”之“五、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四、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车株洲所变更为中国中车,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中车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进行充分披露,相关方将继续切实履行有关责任义务。除上述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且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

收购人已经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整体结论性意见,详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未就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而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其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调整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未就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其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重组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未形成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具体计划或建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对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其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成为时代新材的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具体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由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不涉及时代新材的资产、业务、人员和机构的调整,对时代新材与收购人之间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时代新材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保持时代新材的独立性,收购人出具了《关于保持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时代新材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时代新材经营决策,损害时代新材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时代新材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公司承诺对时代新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收购人由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直接控股股东,未新增其他控股股东,不会因本次收购新增同业竞争事项。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收购人已出具《关于避免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时代新材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公司未来不会利用时代新材控股股东的身份开展损害时代新材及时代新材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对时代新材的同业竞争。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时代新材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公司承诺对时代新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收购前,时代新材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了与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本次收购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与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收购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时代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时代新材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将督促时代新材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时代新材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时代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时代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也不要求时代新材违规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了充分披露。

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个月内,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以及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以及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中车金控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时代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数量为54,294,745股,认购价格为12.18元/股,并已于2025年7月1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详见时代新材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

除前述情形外,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除下列情况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交易期间股份变动数量(股)结余股数(股)买入/卖出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曹伟宸2025年4月44,30044,300买入11.39-13.21
2025年6月10,0000买入12.52
54,300卖出12.25-13.81
2025年7月37,00029,500买入12.85-13.3
7,500卖出12.89
2025年8月7,0007,000买入14.5-14.8
29,500卖出13.6
2025年9月13,00020,000买入14.07-14.86
钟慧敏2025年7月14,2000买入13.3
14,200卖出12.9
周健涛2025年5月20,00020,000买入11.75-11.81
姓名交易期间股份变动数量(股)结余股数(股)买入/卖出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2025年7月20,0000卖出12.91-13.7
唐罗春2025年7月80,00070,000买入12.82-13.39
10,000卖出12.89
2025年9月33,1000买入14.46-15.06
103,100卖出14.85-15.43
李潇潇2025年4月12,20012,200买入13.26
2025年6月12,2000卖出13.78
2025年7月32,40032,400买入12.73-15.1
2025年8月30032,700买入12.73
32,7000卖出13.59
蒋静2025年7月500500买入12.75-14.32
2025年8月200700买入14.7

注:曹伟宸为中车株洲所副总经理,钟慧敏为中车株洲所董事刘建勋之配偶,周健涛为中车株洲所董事李瑾之配偶,唐罗春为中车株洲所副总经理李略之配偶,李潇潇为中车株洲所副总经理李略之女,蒋静为中车株机公司副总经理陈成之配偶。

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相关人员已出具说明与承诺,上述买卖系完全基于其自身或直系亲属自主决策的买卖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知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实施完毕前,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收购人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意见

中国中车系一家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766.SH),其财务资料可查询中国中车于2023年3月31日、2024年3月29日和2025年3月29日在其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年报。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中国中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收购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收购人中国中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以及会计制度和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及中国中车于2023年3月31日、2024年3月29日和2025年3月29日在其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年报。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格式准则第16号》的要求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决定文件;

4、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无偿划转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等;

5、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说明;

7、收购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9、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0、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出具的相关承诺;

11、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审计报告;

1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1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15、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孙永才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李东林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陆建洲签署日期:

2025年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王巧林签署日期:

2025年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曾春来签署日期:

2025年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陈志新签署日期:

2025年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范卫华签署日期:

2025年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孙荣坤签署日期:

2025年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甘文签署日期:

2025年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焦众生签署日期:

2025年

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

郭庆

陈玲玲

袁睿显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李寿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收购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孙永才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李东林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陆建洲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王巧林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曾春来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陈志新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范卫华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孙荣坤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甘文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焦众生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收购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南路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股票代码600458.SH
收购人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注: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注: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时代新材直接控股股东。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注:除收购人及时代新材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对其他3家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注:除收购人及时代新材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拥有其他2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收购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0股(直接持有)持股比例:0%(直接持有)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增加251,418,735股(直接持有)变动比例:增加27.00%(直接持有)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尚未完成方式: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是√否□注:本次交易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注:相关关联交易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否√注: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由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直接控股股东,未新增其他控股股东,不会因本次收购新增同业竞争事项。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注: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中车金控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时代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注:本次收购系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进行,不涉及资金支付。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注:关于本次收购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二、本次收购履行的程序”。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是□否√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收购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孙永才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李东林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陆建洲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王巧林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曾春来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陈志新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范卫华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孙荣坤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甘文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焦众生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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