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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立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罗立邦作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关注公司发展,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工作履历

罗立邦,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历任宁夏灵武民贸公司主管会计,宁夏瑞衡资产评估公司项目经理、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监事、合伙人,宁夏内部审计师协会理事,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宁夏分所负责人,智诚立信(宁夏)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议64项议案,召开3次股东会,审议15项议案。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有缺席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330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7700

(二)参加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11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27项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7项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召开3次会议,审议6项议案。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对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年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本年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66003300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审议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5项,分别是《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部分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终止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4份,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能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并履行合法的审批、报送程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审议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公司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部分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终止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2025年,公司召开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交流的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加强沟通和交流。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和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一起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召开2次沟通会,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召开

沟通会的同时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督促函2次,督促其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按时提交审计报告。通过上述工作,本人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在日常履职中,本人通过参与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查阅公司与中小股东日常沟通记录等形式,深入了解他们的关注点、诉求与建议,确保在决策过程中能更好的体现中小股东的合理意愿和需求,保障中小股东的合理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考察调研情况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外部董事事前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题培训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投融资情况的汇报,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与公司管理层座谈交流,共同讨论并解决公司经营及发展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立足财务专业背景,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的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谨慎原则,致力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更严谨的态度,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有力支持,全力以赴地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和长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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