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9月22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唐思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5年9月22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公司原副总经理米海祥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现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唐思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31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认为:公司拟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唐思琪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备查文件
1、《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