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报告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公司报表、 年报审计、内部控制、聘任财务负责人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进 行了履职,现就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邱四平(主任委员)、独立董 事童疆明和董事郑术建组成。
二、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5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1 月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 年第一次会议,就 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2024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2.2025 年3 月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阅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同意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通 过《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报告》。
3.2025 年4 月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2025 年第一度季度报告》和《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2025 年8 月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听取经营层汇报2025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的汇报。
5.2025 年10 月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履职情况
年度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勤勉地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各项 职责。
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会计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 沟通了解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等,对关联方资金占用、 关联交易、研发费用、担保、资产减值损失、内部控制等及公司经营 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交流。
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与公 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 策略,成立了审计工作组,分组对公司分、子公司进行审计。通过现 场审计,获取有关财务报表资料和相关的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选用 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股东提交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审阅定期报告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在年度内披露的四期定期报告,重点关注 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 照年初的预计正常履行,没有突发性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 也未有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3.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与会计师事
务所沟通,公司内部控制较为规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同意公司审计部按 照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审计。在召开2025 年年报审 计沟通会议时,听取公司审计部门汇报2024 年度的审计情况和审计 结果。年度内,公司审计部对下属子公司实施了绩效审计和相关负责 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及项目专项审计,通过现场检查和反馈整改,有效 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合法经营。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度内,审计委员会结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的审计质量和配合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建议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6.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年度内,未发生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四、对年报审计工作的评价
审计工作组在本年度审计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所获取的审计 证据,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 司2025 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五、总体评价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监督及
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督导公司优化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履行监督职能,持续提升专业履职水平, 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 展提供坚实保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