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对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798,695,026元、资本公积1,786,025,061.39元,盈余公积89,143,636.08元、未分配利润-2,068,955,717.77元。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使用盈余公积89,143,636.08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扣除库存股部分)1,651,529,833.92元,两项合计1,740,673,470.00元,用于弥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本次拟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股权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司司法重整前历年亏损累积,二是公司司法重整期间发生的大额停工损失、资产处置损失、职工安置补偿费等损失合计约18.69亿元。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属于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将减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科目金额,同时增加“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即减少“未分配利润”的负数金额),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或负债总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00元,资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积减少至134,495,227.47元,累计未分配利润减少至-328,282,247.77元。
3.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将有效改善公司权益结构,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便于公司后续提升对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四、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符合《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进一步回报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弥补亏损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