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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现代:发展战略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2026 年3 月26 日经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管理, 规范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提升战略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不断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现代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 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三条 战略管理是指对公司战略进行制定、选择、实施与控制、评价、调 整,直至达成战略目标的全过程。

第四条 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应体现把握机遇、明确定位;集中资源、 突出主业;统一领导、分层管理;注重协同、强化执行等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权属单位。

第二章战略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党委对战略管理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战略决策机构,负责提出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 观,确定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审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监督战略的执行,适时提出调整建议,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九条 战略规划部为负责战略管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计划的编制、修订与调整等具体事务;

(二)指导、协调权属单位战略的制订、修订与调整;

(三)组织编制战略管理流程、讨论战略管理方法,完善相关制度;

(四)对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五)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课题研究与咨询等。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参与公司战略管理,组织落实战略工作。

第三章发展战略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发展战略分为三个层次:总体战略、业务条线专项战略、权 属单位战略。

第十二条 总体战略是公司的战略总纲,是公司指导和引领企业一切经营行 为的最高行动纲领。公司总体战略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发展战略总结与环境分析:公司内外部环境、所在行业的国内 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公司主业的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等的系统性分析;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的愿景、使命、价值观、指导 思想、战略定位、中长期战略目标及业务组合选择等;

(三)公司核心业务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策略、竞争策 略、相关具体举措和支持保障体系等;

(四)关键业绩指标体系:分析并设定公司整体和核心业务的定性及定量 业务指标。

第十三条 业务条线专项战略,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特点,在关键业务领域 制定的战略规划,包括并不限于科研创新专项战略、营销及品牌拓展专项战略、 产业能级提升专项战略、人力资源专项战略、外延发展专项战略等。

第十四条 权属单位战略,是在公司总体战略指导下,具有独立经营管理权 的权属单位制定的战略规划,为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达成服务。

第四章战略管理过程

第一节战略制定与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在充分调研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 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 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以及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和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的资源水 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十六条 公司发展战略以五年规划为主,原则上每五年制定一次,每年进 行评估,并在中期进行全面修订提升。

第十七条 公司总体战略的制定、审批流程如下:

(一)战略规划部组织各职能部门或外部专家,对公司内外环境进行深入 调研分析;

(二)公司总裁办公会拟定发展规划草案,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正式实施。

第十八条 各业务条线和各权属单位围绕公司总体战略制定各自管理领域 内的业务条线专项战略和权属单位战略,形成公司完整的发展战略规划体系。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中介机构为发展战略规划提 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应遵守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和充分论证等原则, 应广泛征求公司内部员工、外部专家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等方面的论证意 见。

第二节战略实施、评估与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年度实施计划贯彻实施。公司通过下发 文件、组织会议等形式,将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传递至公司各管理层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权属单位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各部门及子公 司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 战略规划部对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 跟踪和评估,报总裁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 发展战略规划应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在发展战略评估过程中,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战略调整,促进公司内 部资源能力与外部环境条件的动态平衡。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状况、竞争格局等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对公司战略实现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总裁办公会确认,或董事 会认为确需对战略做出调整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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