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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责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风险 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因该事项与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该议案 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具体以公司与保险 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具体分项责任限额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 商确认的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 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 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 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 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 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 年。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对公司经理层的上述授权即时生效。

如市场发生变化,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发生较大变化时,再另行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购买董责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能

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履职提供切实

保障,从而提高管理层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购买董责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1.2026 年3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3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

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

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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