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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含税)?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10/102025/10/132025/10/13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在符合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和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

日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

2025年半年度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6,645,109,1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451,091.24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10/102025/10/132025/10/13

四、分配实施办法1.实施办法本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号)的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元;持股

年以内(含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个月以内(含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个月以上至

年(含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相关规定自行判断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3786433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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