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5 日以现场及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已于2026 年3 月18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 名,实际 出席董事7 名,其中,于胜东先生、李春风先生现场出席会议;李鹏女士、吴铁 成先生、徐克哲先生、孙军先生、孙海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 长于胜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为契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及专业能力, 从而更有效地推动公司长远利益实现与治理效能提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调整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徐克哲(召集人)、于胜东、孙军
调整后:徐克哲(召集人)、孙军、孙海龙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为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与融资现状,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吉林市分行)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吉林市分行)分别申 请贷款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4.3 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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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他行贷款。其中,向交通银行吉林市分行申请贷款授信 额度为人民币1.5 亿元,担保条件为信用,贷款利率为2.11%;向建设银行吉林 市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8 亿元,担保条件为信用,提款时贷款利率 不高于2.5%。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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