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30 日披露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公司股票于2025 年5 月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 年度仍 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 条规定的不符合申请撤销股 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 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 个交易 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5 年4 月30 日披露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因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出现“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5 年5 月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5 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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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 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四次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目前,公司已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为公司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处于审计底稿收集、完善、汇总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已与中兴华就2025 年度相关审计计划、 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进行了沟通。相关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 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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