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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9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再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为原 告方

? 涉案的金额:12,575.86 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最高法”)再审阶段,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公告情况

因昌都高争与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煤六建”)、 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钻公司”)、第三人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远公司”)生态破坏责任纠纷,为维护合法权益,控股子 公司昌都高争于2024 年9 月24 日向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共计125,758,613.75 元(不含诉讼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2024 年9 月26 日受理本案,并于2025 年4 月23 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

((2024)藏03 民初4 号)驳回原告请求。

昌都高争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 撤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藏03 民初4 号民事判决书,请求改 判二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赔偿生态环境整治修复费用、赔偿罚款、支付律师费、 鉴定评估费、熟料购买产生的运输费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合理费用,西藏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详见2025 年6 月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5-032 号)。

2025 年8 月19 日,公司披露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 讼进展的公告》,昌都高争收到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5〕 藏民终13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70,593 元, 由昌都高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2025 年8 月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 进展的公告》(2025-054 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昌都高争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已立案审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三)再审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再审被申请人: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原审第三人: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再审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对本案再审;

2.请求依法撤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藏03 民初4 号以及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5)藏民终13 号民事判决,并改判支持再审申请 人昌都高争在本案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

3.判令被申请人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承 担本案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可能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阶段,最终判决结果仍 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再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6)最高法民申880 号)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9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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