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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总裁工作规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8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股份”或“公司”)总裁的履职行为,保障广西能源股份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法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权,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公司总裁应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总裁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促进广西能源股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广西能源股份本部,广西能源股份所属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子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及自身需要制定。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之外的其他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日常经营中的事务;

(九)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总裁审批权限;

(十)向董事会建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十一)审议《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作会议第一节总裁办公会

第六条总裁职权中属于“三重一大”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照《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总裁办公会进行审议。

第二节日常经营会议第七条公司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营班子碰头会或每月召开月度例会,如有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副三总师,总裁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负责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裁提议时;

(三)其他需要审议研究的紧急事项。第八条会议内容

(一)传达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公司相关生产经营工作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讨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对策和措施;

(四)讨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事项之外需要研究审议的事项;

(五)会议研究事项:项目建设、经营、技改、财务、企业管理与风险控制、技术、质量、设备、生产、安全工作等。

第九条会议议程

(一)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外出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裁授权一名副总裁代为召集和主持;

(二)由相关事项主管单位汇报近阶段工作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三)与会人员就有关事项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四)会议主持人对下一阶段生产经营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第十条会议准备

(一)公司办公室在会议正式召开前2天,与总裁确认会议拟研究事项及时间,根据要求及时做好会议通知;

(二)相关单位根据会议拟研究事项准备会议汇报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办公室;

(三)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或说明情况,并另行安排本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会。

第十一条会后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等文件的,经总裁签发后送达各位副总裁、公司有关部门和企业;对需要向董事会报批的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二)根据会议精神需列入督办的事项,按照《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督办工作制度》规定执行。

(三)与会人员需注意做好日常保密工作。

第四章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以及根据《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制度》的规定应向董事会报告的内容。此外,总裁应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以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三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总裁在贯彻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过程中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董事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总裁履行职权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属于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广西能源股份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12年8月8日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同时终止。

第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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