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3 月修订稿)
为有效调动和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 进公司战略和中短期目标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所在区域和行业等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宜昌市国有企 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围的人员,按市国资委相关办法及规定执行。
第二条指导原则
结合市场化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实行责权利对等,激励与 约束并重。
第三条管理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
第四条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按月发放。津贴标 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除该固定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 任何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职工董事:薪酬标准按其所在岗位对应职级薪等确定。
(三)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董事长基本薪 酬*职务系数。职务系数确定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为1;
2.董事、副总经理为0.85-0.9;
3.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0.7。
每年初,公司综合考虑同行业薪酬水平、外部环境、资产和 效益规模、全员总体薪酬水平等因素,按同比上年增幅不超过销 售收入与净利润综合增幅(当年度预算比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 与净利润增幅各占50%)的原则,制定董事长基本薪酬标准。
第五条薪酬考核
根据上述原则,公司每年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方案,薪酬考核浮动区间为基本薪酬的70%-190%。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与管理创 新、融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由公司提出奖 励报董事会决定,该奖励不受浮动区间上限190%的限制。
公司将董事上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下年度考核方案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下年度考核方案由董 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本条薪酬考核对象不含独立董事。
第六条薪酬支付及管理
职工董事、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薪酬总额在核定前,按 每月预发年终决算的办法发放,月度预发标准为年度预算工资的 80%除以12 个月。年终根据个人绩效考核兑现率决算发放。年终 发放时,预留兑现工资的20%作为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职工董 事待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待任期届满后根据任期绩效评价结果一并发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兑现率低于月度预支比 例的,在次年月度工资中将多预发的部分追索扣回;公司在年度 外部审计中出现重大经营业绩调整,影响上述人员绩效考核结果 的,在次年绩效考核结果中相应调整追溯。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本办法领取薪酬或津贴,以及按相关 规定享受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政策, 除此之外不得领取其他工资、奖金和补贴等收入,由公司依法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岗位发生 变动等原因离任的,从变动次月起执行新岗位薪酬标准;新聘任 的人员自到任次月起按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其他规定
(一)新任职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系数分阶段调 整至标准系数,过渡期不超过三年。
(二)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