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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3:关于重整计划部分内容修订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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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部分内容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11月17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股份”)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2025年12月2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管理人送达(2025)浙03破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以下合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披露后债权人申报债权及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情况发生变动,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重整计划相关内容和措辞进行更新和调整。

现就重整计划草案与重整计划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根据债权申报和审核的实际情况,更新重整计划草案第13页、第14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三)债务人负债情况”,以及第27页“四、债权分类、调整与受偿方案(一)债权分类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相关内容。

(一)“一、债务人基本情况(三)债务人负债情况”更新后内容如下:

“1. 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2日,共有87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904笔,申报总金额3,727,165,625.96元,其中申报优先债权196,340,800.18元、普通债权3,530,824,825.78元。

2. 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2日,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依法审查后形成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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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完毕债权

管理人初步审查完毕债权330笔,确认金额共计3,147,721,613.42元。其中: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2笔,金额107,775,816.08元;确认税款债权1笔,金额6,018,457.93元;确认普通债权265笔(其中3家债权人同时持有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金额2,970,508,103.57元;确认劣后债权25笔(其中25家债权人同时持有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金额63,419,235.84元;因主体不适格、已超过诉讼时效、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原因不予确认的债权37笔(其中1家债权人同时持有普通债权),涉及申报金额为48,646,866.18元。

(2)暂缓确定债权

在已申报债权中,因债权事实尚待查明、所附条件未成就、诉讼未决等原因尚未审查完毕的债权574笔,涉及申报金额共计164,679,275.47元。

……

4. 预计债权情况

预计债权包括债务人账面存在记载但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时尚未申报以及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导致的侵权民事赔偿等目前无法确定但可能承担责任的债权。上述预计债权截至2025年11月12日总额预计约4.3亿元。”

(二)“四、债权分类、调整与受偿方案(一)债权分类1.有财产担保债权

组”更新后内容如下:

“本债权组共有2家债权人,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33,145,244.37元,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审查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00,171,707.76元。华仪股份仅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在担保财产评估值范围内承担责任,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不再转入普通债权。”

二、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重整计划草案第30页“四、债权分类、调整与受

偿方案(二)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中“2.职工债权组”和“3.税款债权组”相关内容。更新后内容如下:

“2. 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包括依据破产法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经济补偿金(预估)、工伤赔偿金等。该组债权100%清偿,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且满足支付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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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具体数额以实际调查确认金额为准。

3. 税款债权组

本组债权将根据最终申报及审查情况确定。本金部分100%清偿,于本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且满足支付条件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因欠缴税款本金产生的滞纳金,依据有关规定列入普通债权组清偿。”

三、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重整计划草案第35页“七、重整计划的其他事项

(一)重整计划生效的条件与效力1.重整计划的生效条件”相关内容。更新后

内容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由华仪股份债权人会议按各表决组分别进行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同时,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本重整计划与华仪股份2025年10月31日公告的《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实质性一致,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草案公告后,以书面形式对重整计划草案作出的表决意见,在本次债权人会议无需重复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与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实质性一致,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计划草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

四、其他根据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以及温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情况,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相关措辞进行统一调整,如在重整计划前增加“本”字或删除重整计划后“草案”二字等。

除上述修订外,重整计划与重整计划草案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且重整计划不涉及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实质性变更。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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