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钢铁产业链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6 年3 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 规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钢铁产业链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钢铁产业链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 系指:对现货敞口为空仓方向的,在衍生品市场对铁矿石、焦炭等原燃料相关品 种进行买入交易(以下简称买入套保),锁定公司生产成本及采购成本,防范成 本上涨风险;对现货敞口为多仓方向的,在衍生品市场对钢材、原燃料等相关品 种进行卖出交易(以下简称卖出套保),规避成材及原燃料端的库存跌价风险。
第三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钢材、铁矿石、焦煤、焦炭、镍、合金等境内外期货、掉期等。
第四条公司买入套保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年度预算的原燃料采购量的 30%(合金品种不超过基础业务规模),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不超过订单所需原燃 料相关品种采购的数量;卖出套保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年度预算所列示产量的 30%或原燃料采购总量的30%,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不超过月度钢材产量和月度原 燃料库存的数量。
第五条公司应对年度开展钢铁产业链套期保值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如下:
套期保值决策小组
套保业务发起单位 市场风险识别 期现业务管理 期现评价和资金管理 内控合规
相关事业单位 采购中心 子公司 市场部 证券部 风控专员 战路运营部 财务部 风险合规部
第七条公司成立套期保值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决策小组),由公司董事长、 总裁、分管副总裁等组成。
第八条决策小组职责:
决策小组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审批公司套期保值策略和方案;
3、审批相关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细则;
4、套期保值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5、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由下列部门(单位)共同参与。
1、证券部是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牵头部门,负责衍生品工具的研究和期 现模式的设计;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管理,向决策小组汇报套期保值业务工 作进展及风险应对事项;向决策小组提交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总结和下一年度套期 保值计划(套期保值策略);提交套期保值制度和细则修订意见;套期保值业务 的内外部培训交流;
2、采购中心、相关事业部和子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提出套保需求,并跟踪反 馈与套保合约对应的现货原燃料库存情况和产品销售(订单排产)情况;
3、财务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资金的管控、会计核算和日常监控;
4、市场部负责提供钢铁及相关行业市场信息及趋势分析判断,识别市场风险, 配合证券部做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部门协调;
5、风险合规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合同的合规审核,不定期对套保 业务进行专项查核,套期保值业务纠纷的协调处理;
6、战略运营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绩效评价及考核。
第三章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制度
第十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业务流程
套保需求意向
否+
拟定套保预案
修
订 决策小组批复
调拨资金
风 建仓交易
险管控
平仓交易或实物交割
报
绩效评价
验证绩效评价结果
总结报告
存档
第十一条证券部负责编制套期保值业务预案
采购中心、相关事业部和子公司提出套保意向,市场部协同证券部准备预案 材料。预案应有保值数量、资金计划、对应现货情况、成本及期现基差测算、合 约选择、建仓比例、建仓价位、建仓期限、止盈止损、风险提示等具体内容。
定。 第十二条套期保值业务预案提交决策小组。决策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形成决
第十三条套期保值业务预案经决策小组成员批准后即成为实施方案。证券部 被授权人员(以下简称交易员)应具备资质并接受过专业培训,直接参与衍生品 交易的经验须符合一定年限要求;在实施方案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财务部依据决策小组批准的套保方案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进 行资金调拨并及时通知交易员。
第十五条交易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通过期货经纪公司、银行、经纪商和做市 商进行交易。
1、建仓交易原则上在订单方案审批一个月内完成;
2、如遇市场或特殊情况,导致订单方案审批一个月内期货交易方案无法执行, 应向决策小组汇报和/或提交方案调整建议;
3、现货风险敞口消除后,应于订单排产一个月内择机完成期货对等平仓。
第十六条在持仓过程中,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主要由期现风险管理系统(以 下简称系统)收集,证券部负责管理数据信息。
第十七条套期保值业务采用期现对等平仓或实物交割等执行方式。
第十八条套期保值业务若涉及实物交割的操作,证券部应事先联系期货交易 所,与公司现货相关部门对实物交割的可行性、交割成本进行分析,并向决策小 组提交方案,获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授权管理
第十九条在风险总体可控的情况下,决策小组可以授权相关业务的分管副总 裁审批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条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上施行集中管理,相关现货业务部门和子公司 发起套保需求,由证券部牵头制定和执行套保方案。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必须在 被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未获授权下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或委托外 部机构操作。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充分关注钢铁产业链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定 切合实际的计划、策略和方案;防止建仓头寸超出套期保值额度;外盘交易应充 分考虑汇率变化、市场差异可能导致的交易损失;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 清算资金的收支;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 报告信息的不真实。
第二十二条风险管控
1、财务部和风险合规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风险管控,证券部下设风控 专员,负责日常业务的风险监测,并配合风险管控部门进行管理;
2、财务部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账单、相关开户机构对账单等对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定期监控,并确保与套期保值相关损益数据及时在财务报表中 反映;
3、风险合规部不定期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方案 的要求;
4、证券部负责敞口有效性及衍生品的风险评估,从流动性风险、风险度监测 进行评估管理。
1)流动性风险管理
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通过选择流动性较好的衍生品合约,并对成交量、 持仓量等指标进行月度跟踪,评估流动性风险。结合评估结果,对需要换月的套 保头寸,在进入交割月前,对其进行移仓换月操作。
2)敞口有效性管理
现货业务敞口有效性管理措施包括:
对已纳入系统的现货平台定期审查敞口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对未纳入系统的现货平台,在其提交套保需求时即进行审查敞口与实际情况 是否一致;
对敞口相关证明性材料不定期复核,确保敞口的真实有效性。
3)风险度监测
公司通过VaR 值模型对现货敞口、衍生品持仓、期现组合资产的潜在风险进 行监测,衡量在给定期间内、给定置信水平上统计目标的预期最大损失度。
第二十三条风险预警及应对
1、政策风险:套期保值预案应尽可能分析政策面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影响,并 提出应对策略;当政策风险显现时,应及时提出应对方案;
2、市场风险:套期保值预案应从基本面、技术面、信息面等方面分析市场潜 在的风险,谨慎选择套保工具、套保合约、套保数量和操作策略;
3、基差风险:套期保值预案应在对基差历史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测算因基差 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合理利用基差水平,调整套期保值比例,优化套期保值 效果;
4、资金风险:套期保值预案应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 风险保证金比例;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账户风险程度,平衡各账户资金并做好 追加资金准备;
5、违约风险:选择业务规模和专业水平居前的经纪商开展场外业务;
6、操作风险:完善交易团队的人员配置,加强业务人员能力的培训和学习;
7、技术风险:建立符合交易要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 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风险应急管理
1、财务部和风险合规部对于日常监控和不定期核查所发现的风险事项应定期 报告决策小组。
2、当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以下重大风险情形时,财务部和风险合规部应充分了 解风险情形及时向决策小组报告,证券部根据决策小组审批的应急处置意见或方 案进行操作:
(1)套期保值期货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需要补交保证金;
(2)套期保值头寸对应的现货订单发生重大履约变化;
(3)期货经纪商或掉期交易对手存在违约风险;
(4)套期保值交割履约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5)VAR 值监测超过最大风险阀值。
3、决策小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4、在持仓过程中,交易员可依据在各家期货公司持仓账户的资金风险程度, 平衡、调拨账户可用资金。
第二十五条交易错单的处理
1、外部原因产生的错单,由交易员通知对方及时平仓,公司相关部门向其追 偿损失;
2、交易员发生误操作的错单,必须立即平仓。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证券部对已完成的套期保值业务逐单进行期现市场综合绩效评价。 每年末对全年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提交决策小组。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对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验证。战略运营部 根据财务部提供的绩效评价结果对套保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七章会计核算
第二十八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会计核算。
第八章套期保值业务开户程序
第二十九条证券部应选择在境内外期货、掉期市场有良好资信、协同性强的 期货经纪公司、银行、经纪商和做市商,作为合作对象。
第三十条公司与选定的期货经纪公司、银行、经纪商和做市商签订经纪合同 并办理开户手续。
第九章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系统交易数据、结算 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10 年。
第三十二条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保证金状况等内部信息。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