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
号南钢办公楼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254,486,40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9.0093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郭家骅、王海勇、肖玲,独立董事王全胜、施设、潘俊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副董事长杨峰因公务请假;
2、董事会秘书唐睿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219,341,731 | 99.1739 | 34,970,472 | 0.8219 | 174,200 | 0.0042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218,908,484 | 99.1637 | 35,410,019 | 0.8322 | 167,900 | 0.0041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219,371,231 | 99.1746 | 35,051,972 | 0.8238 | 63,200 | 0.0016 |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254,000,353 | 99.9885 | 422,400 | 0.0099 | 63,650 | 0.0016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议案1《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
《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议案3《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议案
《关于制定<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议案
《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生效,是议案2《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议案3《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生效的前提。
3、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不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律师、尹婷婷律师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