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拥有合 伙人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 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 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 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
安永华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7.10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 亿元。2024 年度A 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 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 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自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
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 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 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A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1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 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计划,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8月19日,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安永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七次会议(暨独立董事2025 年年报工作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的审计计划,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沟通,并同意相关的审计安排。
(三)2026年1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暨独立董事2025 年年报工作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情况、2025年财务决 算报告和2025年财务报表。
(四)2026年3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 致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