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69公司简称:赣粤高速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昌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嘉圆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赣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嘉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养护管理、安全管理、收费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影响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金资产安全性、法律法规遵循性等关键业务控制环节。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或0.75亿元 | 利润总额的3%或0.5亿元≤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或0.75亿元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或0.5亿元 |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2亿元 | 资产总额的0.5%或1亿元≤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2亿元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或1亿元 |
| 经营收入总额 | 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4%或1.6亿元 | 经营收入总额的2%或0.8亿元≤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4%或1.6亿元 | 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2%或0.8亿元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或1亿元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或0.5亿元≤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或1亿元 |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或0.5亿元 |
说明:
(1)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4)错报金额为财务报表单个会计科目错报的绝对金额。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全无效。 |
| 重要缺陷 | 除重大缺陷三种情形以外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情形。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直接财产损失 |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 |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及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 |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万及以上(含50万元)-1000万元 |
| 对定期报告披露造成的影响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报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
|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成负面影响。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违反法律、法规比较严重;(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困难;(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性系统失效,如公司财务、收费流程关键控制点全部不能执行;(4)并购重组失败;(5)公司未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7)公司被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8)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 重要缺陷 | 除重大缺陷八种情形以外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情形。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公司将立即开展整改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公司将立即开展整改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管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的情形。外部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6年,公司将围绕新的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内部控制管理标准化,为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规范运行及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合理保障,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韩峰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