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邹荣先生、廖 义刚先生、严清清女士以及2025 年度在任现已离任的独立 董事胡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 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