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青岛睿利富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
| 投资标的名称 | 青岛睿利富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投资金额(万元) | 1,500万元 |
| 投资进展阶段 | ?完成?终止?交易要素变更?进展 |
一、前期情况概述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青岛睿利富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睿利”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本次出资完成后,青岛睿利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认缴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GP):武汉博睿智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货币认缴出资1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0.1919%。
有限合伙人(LP):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28.7908%。
其他有限合伙人合计以货币认缴出资3,7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71.0173%。
本次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阳光照明关于参与投资青岛睿利富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相关进展情况
江苏联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博”)近日与4家机构签署增资协议,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90.3732万元,融资总额人民币
15,280.996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联博注册资本将由7,380.7904万元增至7,871.1636万元。
青岛睿利作为其中一家投资机构与江苏联博及其股东于近日签署《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本基金作为C轮投资方,以人民币4,700万元认购江苏联博新增注册资本150.8248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本基金将持有江苏联博1.9162%的股权。
本次交易已经本基金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符合本基金合伙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投资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睿利富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ELC2FR9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博睿智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8月15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联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5738008653
法定代表人:肖庆朋
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前为7,380.7904万元,增资后变更为7,871.1636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5月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下蜀镇临港科技创业园16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营业务:电机转子、定子及相关业务,系专业从事精密冲压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现有主要股东(增资前)
1.创始人/管理层:肖庆朋(持股27.60%)、饶志辉(持股20.62%)等
2.员工持股平台:镇江常兴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等3家平台(合计持股约22%)
3.A轮投资方:天津远翼、嘉兴海珺等4家机构(合计持股约10.1%)
4.B轮投资方:交控中金、嘉兴启元等4家机构(合计持股约7.8%)
5.其他股东:广州才汇、陈廷润等3名股东(合计持股约3.5%)
(四)本轮投资方(C轮)
投资方增资信息表
投资方名称
| 投资方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增资后持股比例 |
| 深圳中鑫鹏翔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160.4520 | 2.04% |
| 广东粤财西威汽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160.4520 | 2.04% |
| 青岛睿利富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00 | 150.8248 | 1.92% |
| 镇江玖晟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0.9962 | 18.6444 | 0.24% |
| 合计 | 15,280.9962 | 490.3732 | 6.24% |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携手专业投资机构“青岛睿利富昌”,参与“江苏联博”的C轮融资。本次投资由青岛睿利富昌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完成深度尽职调查后正式实施。公司将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的方式间接参与此次融资,该投资标的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且公司不介入江苏联博的日常经营管理。
此投资模式依托专业机构的投研与管理赋能,可有效隔离经营风险,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未来,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进基金后续运作进展,并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