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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融资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9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5年)

目录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融资管理职责 ...... 3

第三章融资预算管理 ...... 4

第四章债务性融资的实施 ...... 5

第五章权益性融资的实施 ...... 7

第六章信息、档案管理及保密 ...... 7

第七章监督检查 ...... 8

第八章其他 ...... 8

第九章附则 ......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公司信用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国资相关规定、《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权益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实质增加公司股东权益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管理是指公司融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相关制度对融资行为进行的管理。本制度中债务性融资所涉及的相关金融机构统称为融资机构。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本部、下属各级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属各级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下称“融资单位”)。

第四条融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筹措合法: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筹措资金。

(二)规模适当:分析经营情况,正确预测资金需要量。

(三)筹措及时:合理安排筹资时间,适时取得资金。

(四)来源经济:对比各种筹资渠道,按照项目自身及公司

中长期发展需求选择资金来源。

(五)结构合理:研究各种筹资方式,结合公司整体战略选择筹资方式,做到优化资本结构。

(六)统筹管理:统筹融资资源配置、融资方案编制及审核,确保资金筹措的有序、高效、合理。

(七)预算管理:融资业务纳入预算管理,各级单位融资预算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审批。

第二章融资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的主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为协助管理部门,不在公司融资授权范围内,触发信息披露要求的,需报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披露。融资管理职责为:

(一)负责融资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拟定、执行与监督。

(二)负责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公司的融资工作,视具体情况对各级融资单位进行指导、服务与管理。

(三)负责公司融资业务的管理,包括融资预算编制与落实、融资方案编制与落实。

(四)负责审核公司下属各级融资单位的融资预算及融资方案,并负责对公司批准通过的融资预算及融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五)负责收集整理本部及下属各级融资单位的融资情况,汇总编制融资台账并做好融资本息的资金预测,确保到期债务的按时偿付。

第六条项目公司融资管理职责为:

(一)制定项目年度融资计划,并按权责指引相关规定提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二)上报项目单项融资方案,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融资方案,并由专人负责落实融资方案。

(三)项目公司对外担保、阶段按揭性担保,按权责指引相关规定提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四)融资合同签订后的方案变更,按权责指引相关规定提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权益性融资的主管部门,其融资管理职责为:负责组织中介机构对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对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实施及跟踪,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各级融资单位应协助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融资业务授权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融资方案的合法性和经济性。

(三)融资活动有关的批文、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署。

第三章融资预算管理

第九条各级融资单位应于每年12月前,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年度融资预算;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及自身经营需要,编制和调整融资预算。预算编制应合理预测融资额度、策划最佳融资模式、设计最优融资方案、合理安排用款还款。

第十条融资主管部门汇总各级融资单位的融资预算后,对

其合理性、必要性、科学性进行专业审核,提出专业意见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融资预算获得批准后由公司下发,各级融资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经批准的融资预算,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融资预算不具有可执行性的,应按公司预算管理制度调整或取消。下属融资单位单项预算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融资主管部门应报请公司进行调整或取消。

第四章债务性融资的实施

第十二条债务性融资方案的制定应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各级融资单位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经批准的融资预算。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融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融资方案,应当根据项目进展、财务状况等科学预测融资需求,在充分调研各类融资渠道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测算融资额度、融资成本,比较利弊编制融资方案。

第十四条债务性融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不限于):资金需求分析、融资机构基本情况介绍、融资交易结构、融资规模、融资成本、融资期限、增信(担保)措施、资金用途及偿还计划等内容。

第十五条各级融资单位编制完成融资方案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在融资机构正式过会审批后,由财务管理部门将融资方案报公司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融资方案经公司审批通过后,由财务管理部门和各级融资单位配合负责各融资方案的具体落实:

(一)财务管理部门和各级融资单位按融资机构要求收集整理所需资料,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及时办理放款前相关手续。

(二)融资事项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按《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权限指引表》流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有必要可聘请外部专家对重要文件进行专项审核。

(三)融资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需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需集团公司签署担保性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按集团公司审批程序提交材料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级融资单位是贷后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做好下列贷后管理工作:

(一)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按照融资机构监管要求专款专用,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企业会计准则做好财务核算与监督。

(二)各级融资单位应按照融资机构监管要求定期、不定期整理项目进度、资金使用、销售回款等情况,由财务管理部门汇总后提交融资机构。

(三)融资业务形成的债务,由财务管理部门和各级融资单位负责统计应付利息、应还本金及融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支付义务,编制台账与各债权人定期核对。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提前两个月策划准备债务偿还措施,并负责组织调度资金确保融资性债务的按期偿还。

(五)为保证公司信用安全,严禁发生逾期违约,如遇特殊

情况不能按期偿付的,应及时向融资机构申请展期,并按照《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风险应急处理预案》要求,提前一个月以资金计划报告的形式向上级公司进行债务本息兑付风险预警。

第五章权益性融资的实施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状况编制权益性融资方案。

第十九条上述权益性融资方案,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最终权益性融资方案,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公司,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按中介机构要求提交所需资料。

第二十一条权益性融资募集的资金应严格按照《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使用及披露。

第六章信息、档案管理及保密

第二十二条公司融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证券等经济信息的收集,做到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和发展动态。应按照《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制度》要求对所收集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归档,为公司融资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第二十三条融资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分析(评估)报告、合同、协议、契约等均是公司重要文件,应按公司相关规定

由专门部门归档留存。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对融资合同的执行情况建立台账管理,融资台账应定期与各级融资单位进行核对。

第二十五条融资工作涉及的各部门、各级融资单位应遵循《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程序,各类融资文件包括(不限于)融资方案、分析(评估)报告、项目资料、合同协议、融资台账、资金使用情况等均属公司保密范畴。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融资活动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完善改进。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作出书面报告,要求各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各级融资单位应积极配合融资主管部门工作,准确、及时、完整报送融资业务资料。

第二十八条各参股公司根据融资机构要求需提交融资资料涉及公司本部或其他参控股公司的,应向公司融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向融资机构提交。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视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造成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等,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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