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一期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民丰特纸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与南湖区人民政府等签署《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获得补偿总金额合计人民币107,962.68万元(其中887.93万元为代收其他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款,公司将在收到该笔款项后,再行转付至对方公司)。征收补偿款按约定分期分批到位,第一期征收补偿款合计15000万元(其中民丰集团2000万元,民丰特纸13000万元)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45日内,由南湖区政府指令辖区做地实施单位先行向民丰集团和民丰特纸支付,由民丰集团和民丰特纸专项用于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若有多余可用于生产经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现将后续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25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第一期征收补偿款13000万元(其中106.92万元为代收其他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款,公司将转付至对方公司)。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2025年度具体收益影响情况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征收事项的
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