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92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9月17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等(公告编号:2025-053、2025-057、2025-069),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281执8982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法定代表人:李科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5-092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文荣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无锡市聚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胜良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无锡茂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园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成跃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刘梅娣
7、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陶海荣
8、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高惠丰
9、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刘荷娣10、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花晓东
11、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邹春燕
12、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陆克平
13、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郁琴芬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与被执行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聚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茂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刘梅娣、陶海荣、高惠丰、刘荷娣、花晓东、邹春燕、陆克平、郁琴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阴法院作出的(2025)苏0281民初121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由于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江阴法院申请执行,江阴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立案执行。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江阴法院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聚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茂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刘梅娣、陶海荣、高惠丰、刘荷娣、花晓东、邹春燕、陆克平、郁琴芬银行存款71,604,015.27元或其等值财产或财产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目前所涉诉讼较多,已对公司产品招投标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诉讼已部分或后续将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拍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数量大幅减少等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对此案件与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阴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281执8982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