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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
苏阳光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5年9月19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5月1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2民初241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无锡分行”)主要负责人:王凯宁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郁琴芬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陆克平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陆宇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孙宁玲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江苏无锡分行与被告阳光公司、郁琴芬、陆克平、陆宇、孙宁玲、德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5年9月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2民初241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5、阳光公司、郁琴芬、陆克平、陆宇、孙宁玲、德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阳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江苏无锡分行借款本金153,580,604.17元,期内利息5,299,325.11元,逾期罚息(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3,580,604.1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再上浮50%计算)、复利(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利息5,299,325.1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再上浮50%计算);

二、阳光公司赔偿江苏无锡分行律师费20万元;

三、郁琴芬、陆克平、陆宇、孙宁玲对阳光股份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在最高债权本金1.75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德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在最高债权本金1.75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对阳光公司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江苏无锡分行有权以孙宁玲持有的阳光公司股票在最高债权本金5.45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的范围内,清偿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债务后,就剩余价款优先受偿;

六、孙宁玲、德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阳光公司追偿;

七、驳回其他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目前所涉诉讼较多,已对公司产品招投标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诉讼已部分或后续将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拍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数量大幅减少等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对此案件与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2民初241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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