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5年8月14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6月3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25)苏0281执7988号、(2025)苏0281执7991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阴市支行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3、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5-080姓名或名称:陆克平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郁琴芬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陆宇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孙宁玲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诉讼费执行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由于被执行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江阴法院申请执行,江阴法院分别于2025年7月29日、2025年7月30日立案执行。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银行存款合计171,770,392.25元或其等值财产或财产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80
相关诉讼若后续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拍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大幅萎缩、资产不完整等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对此案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阴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25)苏0281执7988号、(2025)苏0281执7991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