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4.发出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2025年
月
日以电话、信息等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主任委员刘晓芸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委员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委员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公告编号:2025-074
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备查文件目录: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