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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3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初始 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泸州市江 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1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104人。

四川华信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4,506.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4,506.86 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0,297.78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38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78.8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2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四川 华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

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川华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四川华信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 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了 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9日、2025年2月28日与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并就关键审计事项给出 了专业意见,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四川华信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 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 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

满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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