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方瑾、姜一飞,我们已了解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审查,聘任宋嘉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简历和相关介绍文件,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组织、监督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我们同意对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