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拟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增加情况
公司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拟新增以下经营范围: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情况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
|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三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 第一百四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方案。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本次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事项。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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