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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3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6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临时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审核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1张。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决议如下:

同意公司与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增加20,802万元。(追加后,自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授权额为171,507万元)

允许公司在与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的预计交易总额171,507万元范围内调整使用。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本次关联交易追加情况

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预计向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采购等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增加20,8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本次增加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金额由150,705万元调整为171,507万元,允许公司在与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的授权交易总额171,507万元范围内调整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5年授权额度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2025年预计金额需追加授权金额追加后授权金额
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采购后处理等148,558135,796168,29619,738168,296
提供服务等1,0723121,1821101,182
租赁0867954954954
其他1,075620760-1075
合计150,705137,595171,19220,802171,50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冯静。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主要股东: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康明斯电力新加坡有限公司。历史沿革:2020年12月25日成立。主营业务:生产和组装柴油发动机、天然气发动机尾气排放处理系统产品;销售柴油发动机、天然气发动机尾气排放处理系统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27幢。

2024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58,050.86万元、净资产11,456.26万元、营业收入112,472.01万元、净利润6,550.12万元。

2025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3,099.35万元、净资产11,194.68万元、营业收入109,577.06万元、净利润5,416.96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总经理崔士朋担任该公司董事,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本公司与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行,未发生关联方违约或延迟支付货款的情形。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5年预计向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采购等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增加20,802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均采取同类产品类比定价结合市场竞争比价进行定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且交易价格均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关联董事/高管没有因其身份而不当得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的收入、利润也不依赖此关联交易。所以,此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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