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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的通知,杭钢集团拟以其合法拥有的部分杭钢股份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648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截至本公告日,杭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27,508,156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45.23%。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为

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的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事项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杭钢集团将在《无异议函》明确的12个月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正在同步履行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本公司及杭钢集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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