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3证券简称:浙江东日公告编号:2025-068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资助对象: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稷实业”)?财务资助方式、金额:对已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进行展期,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4,098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利息: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1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参股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按持股比例40.98%为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098万元,公司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财务资助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计划实际发生余额为2136万元。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参股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0.98%为东稷实业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展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东稷实业股东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59.02%股权对应的财务资助展期义务。
| 被资助对象名称 | 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
| 资助方式 | √借款□委托贷款□代为承担费用□其他______ |
| 资助金额 | 不超过_4098_万元 |
| 资助期限 |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资助利息 | □无息√有息,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
| 担保措施 | √无□有,_____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阿宝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40.98%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公司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自身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资助对象名称 | 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赵阿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9MA1C02PD0B |
| 成立时间 | 2020年2月6日 |
| 注册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6988号 |
| 主要办公地点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6988号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 主营业务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集 |
| 贸市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 |||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公司持股40.98%,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股38.77%、16.25%、4.00%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9868.09 | 72075.06 | |
| 负债总额 | 58765.28 | 60695.65 | |
| 资产净额 | 11102.81 | 11379.41 | |
| 营业收入 | 2906.67 | 3490.47 | |
| 净利润 | -1611.25 | -3950.88 | |
|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 √无□有,________(请注明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东稷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年度对东稷实业有提供财务资助,因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已同意展期,不存在财务资助相关款项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40.98%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东稷实业59.02%的股权。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由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59.02%股权对应的财务资助义务。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展期额度: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4,098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东稷实业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6.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公司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东稷实业为公司参股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监督管理,公司可以掌握东稷实业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东稷实业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以有效控制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东稷实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 6426.00 | 2.66 |
|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 6426.00 | 2.66 |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0.00 | 0.00 |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