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永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600105证券简称:永鼎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6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一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
本次担保金额8,0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7,636.69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象二被担保人名称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超导”)
本次担保金额55,0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9,561.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象三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
本次担保金额8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8,9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象四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盛达”)
本次担保金额9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象五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光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799.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象六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5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8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象七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5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302,615.13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7.68
特别风险提示?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向工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8,000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严炜、宋德明、许峥、穆茂武、曹一欢、徐功胜和淦贵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东部超导向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50,000万元期限为十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苏州平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东部超导向华夏银行苏州平江支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东部超导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3、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8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向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9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淦贵生、张晓峰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5、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向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6、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古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光电子向兴业银行上海古北支行申请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光电子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7、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分行”)签署《差额补足还款协议》,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向中行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67,2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5-009、临2025-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51%,严炜16.67%,宋德明7%,许峥6.33%,穆茂武5%,曹一欢5%,徐功胜5%,淦贵生4%。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71132274U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8日
注册地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5,893.56100,695.11
负债总额30,391.2636,585.93
资产净额55,502.3064,109.18
营业收入18,021.3314,291.90
净利润1,829.129,755.56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59.8131%;苏州致鼎兢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3271%(以下简称“致鼎兢业”);苏州致鼎慧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3178%(以下简称“致鼎慧忠”);安惊川3.1153%;苏州福盈超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692%;嘉兴晋财合盛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76%。
法定代表人张国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TDPU64Y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5日
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大兢路518号
注册资本6,42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超导磁体、超导电缆、超导电力设备、超导产品检验检测设备、低温制冷设备(不含橡塑类)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机电设备和产品的研发、销售;钢带(材)、铜带(材)、有色金属基带(材)的销售;超导电力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
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制造、销售: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的研发、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光纤销售;光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8,816.3829,149.78
负债总额42,680.6634,412.86
资产净额-3,864.28-5,263.08
营业收入1,864.261,089.24
净利润-2,816.12-3,493.61

注:东部超导股东中,致鼎兢业和致鼎慧忠为东部超导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其他股东为东部超导新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对其股权本身就具有潜在的回购义务,故未根据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WFB1A8R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7日
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42,460.79115,676.20
负债总额131,095.66108,630.21
资产净额11,365.137,045.99
营业收入109,865.69116,114.88
净利润4,298.146,173.76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70%,淦贵生25%,张晓峰5%。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925687048
成立时间2009年7月24日
注册地吴江区黎里镇芦墟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电工器材、塑料制品、插头、面板、开关、配线架、软件的销售;铜、铝制材和铜、铝压延加工;铜、铝产品的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9,208.0510,286.04
负债总额5,579.086,870.31
资产净额3,628.973,415.73
营业收入23,640.7123,172.61
净利润213.2435.18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5%,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
法定代表人李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YA5LE6N
成立时间2019年4月25日
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内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及配件、光模块、芯片、通信电源、电源模块、光缆及光缆组件、电缆及电缆组件(不含橡塑)、金属机柜、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连接器件(不含橡塑)、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7,658.3414,681.37
负债总额19,431.4116,081.03
资产净额-1,773.07-1,399.66
营业收入9,875.118,263.24
净利润-373.41-402.17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703338729X
成立时间2001年5月22日
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都园路2060号第4幢3层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特种光纤、光缆、数据电缆、光纤陀螺、光纤配线架、光纤分纤箱、光纤放大器、通信光纤交接箱、光接收机、光缆接头盒、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4,273.243,484.50
负债总额2,403.661,468.96
资产净额1,869.582,015.54
营业收入1,125.502,830.57
净利润-145.96-112.30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0%,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
法定代表人李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MYE9F
成立时间2016年9月30日
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B1栋801单元(自贸区武汉片区)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纤制造;光缆制造;电线、电缆经营;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4,988.534,840.87
负债总额3,536.693,097.35
资产净额1,451.841,743.52
营业收入3,430.793,585.40
净利润-291.68-559.1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债务人: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严炜、宋德明、许峥、穆茂武、曹一欢、徐功胜和淦贵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

债务人: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

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有反担保:否。

3、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债务人: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900万元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偾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淦贵生、张晓峰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反担保:否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债务人: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否

3、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债务人: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4、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

债务人:上海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保证范围: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二、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四、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

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五、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否。

(三)《差额补足还款协议》

1、甲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乙方(债务人):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丙方(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差额补足还款责任范围:差额补足还款责任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差额补足还款责任发生情形:1、乙方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包括甲方宣布授信提前到期日)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或偿还义务;2、乙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案件,或其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发生严重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其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38,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302,615.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7.6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212,235.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8.51%。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