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48,000万元 | 0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40,389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3.86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因并购交易所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3,400万元。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本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最高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以其持有的北京佰才邦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45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提供最高额的质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1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15、2025-026和2025-039)。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郑国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8128855 |
| 成立时间 | 2015年7月2日 |
| 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109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三期1号楼5501-7N12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
|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21,264.59 | 336,354.72 | |
| 负债总额 | 8,224.20 | 56,624.20 | |
| 资产净额 | 313,040.39 | 279,730.52 | |
| 营业收入 | 0 | 0 | |
| 净利润 | 33,309.87 | -4,088.58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保证金额:人民币48,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质押合同
出质人: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质物: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佰才邦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45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担保期间:质权与担保债务同时存在,担保债务清偿完毕后,质权消灭。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被担保人的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
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内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40,3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36,389万元、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4,000万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346,5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