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国投证
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24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口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余冬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3,155,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 人,列席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0 人,列席0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副总经理柴铭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拟修改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取消公司监事会。
(三)审议通过《公司设审计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规范财务报告流程, 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
(四)审议通过《提名闫菲等人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董事闫菲女士、独立董事马菁女士、张丰勇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琛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艳梅、吴言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议案的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盖章、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黑龙江琛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